二、 公证调研专业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事主体公证需求不断发展,传统公证办理也面临不少新问题。公证调研亟待加强已成业内共识。但在行动上,大多数公证机构并未有实质性步骤。与法院、检察院普遍设有政策研究室进行专门研究活动、法官检察官学术研究气氛浓厚相比,公证机构基本上尚处于师傅带徒弟的作坊式发展模式,业内人士笑称公证员们办证以外的精力用于忙于与房产中介、留学中介等周旋,公证的理论实践的探索声音微弱,在整个法学界地位更是无足轻重,直接导致在有关立法机构审议通过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法规时,公证行业经常被人忽视、误解,甚至敌视。公证调研专业化,是指提高对公证调研的重视,一方面考虑成立适当的专门研究机构,对公证理论与实践的研究进行整体、长远的规范,着眼于探索完善传统业务的办理,努力开拓新的公证业务模式,为公证业务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另一方面考虑借用专业法学院校和研究机构的力量,或采用调研任务外包,或与有关院校科研力量联合开展调研的方法,借用专业法学研究院校研究机构等力量来迅速促进公证理论和实践的精细化。
三、 公证申请规范化
除了规范公证执业行为,对公证申请行为进行规范也是必要的。
目前公证申请中存在的大量不诚信现象耗费着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大量资源,这对诚信的公证申请是相当不公平的,如果不加以规范,从长远来看将威胁公证制度的生存。目前对提供假材料的当事人虽然已经有了登记通报制度,但远远未对不诚信的公证申请人构成震慑。继承公证中申请人隐瞒继承人的情况屡见不鲜,委托公证中假证假人、真证假人的现象防不胜防,文书公证中提供假材料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我们一方面要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此类现象的惩罚力度,另一方面要积极完善公证申请档案,细化各种不诚信的公证申请行为一一进行登记、通报,同时适当加强对有不诚信记录者在公证申请限制的规定,推动公证诚信档案与银行信贷记录、水电煤气费欠费档案等一起进入国家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以从实质上构成对不诚信申请行为的利益损害。
四、 公证核实体系化
公证核实也是反制对不诚信公证申请行为的有力手段。公证核实的加强一方面是公证诚信失落的结果,但另一方面也是防范不诚信的公证申请的现实手段。当务之急是要进一步提高公证核实的效率:一方面,继续加强各公证机构自身的核实能力,要继续加强与教育部门、房地产产权部门和有关档案管理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沟通与合作,进一步优化核实程序;另一方面,要加强以全行业的形式与金融、工商、知识产权等部门的信息核实工作,整合行业的力量来共同做好公证核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