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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位的大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构建

  
  提问二:王律师,您好!非常感谢王律师在这个节日不远千里来到,跟大家讲课。您刚才提到一个话题我还是挺感兴趣的,您刚才说我国不是一个法治国家,有书面的法律,在实践当中起的作用不大。这一块我理解得不透,不深。希望王律师展开讲一讲,或者举一个例子,让我们的印象更深一点。

  
  王思鲁:书面上的东西在实际操作当中有一个执行力的问题。一开始做律师,遇到问题,我们都喜欢从法条中寻找依据。但是做律师久了之后,发现有一个特点,最高水平的文书和最差水平的文书有一个相通的地方,就是没有法条。法官已经掌握的东西,没有必要讲,或者有一些潜规则在执行当中并不是按照书面上的法条来操作的。

  
  举一个现实的例子,很多律师做企业法律顾问时就清楚,如果企业正常运转,没有出现诈骗的情况,可能存在虚报注册资本的情况,但99%都没事。如果拿书本上法条来放大,告诉企业这是违法的,犯罪的,那么老板肯定睡不着觉。也就是说,有一些情况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很多法条上规定的后果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发生的。

  
  提问三:王律师,您好!我的问题很简单,你们所在您的领导下,是如何管控在律师事务所在运营过程中的风险?

  
  王思鲁:这个问题我无法回答,我不是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我只是里面的业务律师,这个问题应该由胡主任来回答。

  
  提问四:感谢王律师今天给我们带来丰富的思想盛宴,王律师今天在这堂课中给我们介绍了全新的法律产品,而且是高端的法律产品,谢谢王律师。我希望也能代表各位感谢王律师今天的光临。

  
  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和您今天的演讲主题不太有关系,不过我还是非常有感兴趣,想和您沟通一下。我注意到您是金牙大状律师网的首席律师,“金牙大状”这个词使我们想起一个职业——讼师。这个职业是中国古代的一个职业,这个职业和在座各位的职业有一个共同之处,就在于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虽然它和律师这个职业有某种形似的地方,但是我认为形似神不似。我认为中国的律师和讼师这个职业,没有血缘上的传承关系,律师登上历史舞台,据我了解是在十二、十三世纪的英国,同时它也得益于古希腊思辨思想和古罗马的法治传统。我认为律师在历史上是非常尊容的一个职业,推动了法治的发展,维护了人权的发展。但是诉师显然没律师那么美妙,提到诉师这个词的时候,往往会想起欺压邻里、勾结官府、颠倒是非这些词,同时也和中国的儒家文化严重冲突,在历史上是处于非常边缘的行业,整个的社会评价和社会地位都是非常差的。

  
  请问王律师,虽然您刚才也提到在粤港一带,金牙大状是对律师的尊称,但是我个人认为把律师比作诉师是不是自降身价,或者说一个律师把自己说成诉师的时候,是不是通过自贬和自嘲来对律师整体职业环境的抗议呢?这是我第一个想请问王律师的。

  
  第二,刚才王律师谈到了,一个企业的利润和风险是呈正相关的。风险越大、利润越大,而企业家的责任就在于创造利润,但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需要控制风险,这中间存在冲突和矛盾。另外,王律师和张律师也谈到一点,就是规则上的矛盾,我刚才谈的是观念上的矛盾。在座的律师都知道法律在当下中国社会起多大的作用,心里头非常有谱。在中国,除了法律是规则之外,中国还有许许多多其它的规则,有潜规则、显规则、黑规则、白规则或者红规则,各种各样的规则相互交错,同时都在调整社会的生活。

  
  很多事情我们做律师的都知道,除了法律之外真正起作用的还有其它的东西,除了宪法法律至上之外,党的利益、人民群众都是至上的,这么多至上的东西导致的现象就是在社会生活当中规则那么多,很多事情也许不是由法律能够左右和决定得了的。这是规则上的冲突。

  
  请问王律师在构建和维护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时,如何解决这两个冲突?请王律师赐教,谢谢!

  
  王思鲁:这两个问题问得很好,并且我是完全赞同刚才这位先生第一点意见的,刚才他的意见里面我们可以看到他在专业和文化方面阅读思考的深度。

  
  关于金牙大状的问题,在两年前大连有一个叫马贺安的律师写了一本书《生存与尊严》。这本书里面谈到了金牙大状律师网的问题,里面有两个观点:第一,王思鲁律师是很有胆量、专业、敬业的律师,第二,他用金牙大状这个名字不好。他说知名度后面应该是名誉度,而不应该是臭名昭着。他接着就谈了一个讼师的问题,这个我在网络上有一个回应。

  
  其实“金牙大状”这个名称的问题,上海有一些律师朋友,比如说丁金坤,也跟我沟通过这个问题。“金牙大状”放在粤语地区以外都是不好的称谓,那么,我这个名字怎么来的呢?在2000年我办理过几个大案,一个是陈锦洪状告佛山经委行政侵权,索赔6200多万,当时被誉为中国民告官第一案;还有一个就是涉嫌贩卖10500克海洛英,最后被判无罪的那个案件;还有一个帮助弱势群体的案件。《广州日报》当时有一个新客家人的专栏,他对我做了一个专访,当时记者写的题目叫《魅力不仅仅在于雄辩——解读学者型律师王思鲁》,结果稿件交到编辑那里去的时候,就把它改为《金牙大状——死刑变无罪》。他有可能从吸引眼球的角度来考虑,定了这个题目。

  
  后来我就突发奇想建立了金牙大状律师网。我是从营销的角度来考虑这个网站的。那么,这个网站建立之后我怎样经营呢?这对年轻律师可能会有启发。我的做法是这样的:在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前提条件下,把自己所办理案件的过程以及里面的文书,办完这个案件的感受形成文字充实到网站上去。金牙大状律师网至今运作了八九年,当时也是因为胡主任开设一个保险律师网的缘故,我与她认识的。

  
  我现在可以跟大家讲金牙大状律师网给我带来的利益。我网站投入1万元给我带来的利益超过30万,今年的收费有三个案件是超过100万的。我明天下午去长沙开讲,长沙律师介绍过来一个案件,我开价120万当事人已经同意了。这种情况下,金牙大状律师网是以内容取胜,尽管这个称谓有各种争议,但是,我们的专业态度、水平以及良知都是展露无遗的。这个称谓给我带来好处,并没有给我带来坏处。

  
  关于第二个问题,问得很关键。一个星期前,我让助手把我的简介里面的某些当事人“贪官”的称谓去掉了。大家有没有想过这个问题,你把你的当事人说成是“贪官”,那么中国的官员犯了罪会不会找你打官司?你如果把企业家说成法盲,法律意识淡薄,他们绝对不会找你,人家没有那么大的胸襟。律师做业务,要从市场的角度考虑,不能太死心眼。

  
  那么,在实际工作过程当中遇到存在风险的情况,如何跟企业沟通呢?两方面。第一,我会跟企业说明,我的话是不能完全听的,律师就是律师,律师不是资本家。律师的话都是给人设障碍的,但是往前冲的人如果老是考虑有风险就放弃那就不可能获益。第二,你跟企业分析什么呢?一个是定性分析一个是定量分析。定性分析就是违反哪些法律法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定量分析就是出事率有多高,如果出事的话,有没有化解的机会,后果有多严重。具体怎样取舍,企业来定。我在实务当中往往是这样处理的。

  
  其实,企业很需要律师出具专业的意见。我可以告诉大家,目前电网系统、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正在开展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这不单纯是形象工程,他们跟我沟通的过程中反映,他们确实需要这种服务。垄断行业有许多不那么合法的事情。除此之外,还有政府,这个我在讲座过程中没有细讲。遇有公共事件,政府需要一位专业人士充当他们的发言人。律师充当发言人,这又存在很大的服务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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