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我就在思考:是武汉律师水平不行吗?毛主席在宜昌实验中学题的那几个字还在,而且武汉有这么多高校的资源,也培养出一批又一批杰出的大法官。最高院的万院长,四川省高院的院长都是武汉大学培养出去的,律师的水平不肯能差。那么,差在哪里呢?那就是王律师和周主任刚才讲的团队的力量。如果说这样的企业法律服务不是以团队方式介入,别人是不可能认可我们法律服务能力的。一般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我认为对于任何一个考过司法考试的人都能做。但是能否做得好,就不敢讲了。如果我们能够介入我们的央企,世界500强在武汉的企业,让他们认可盈科的服务能力,继而在我们这个行业像王思鲁律师一样去推广这种模式,不仅对盈科有重要的意义,而且对整个湖北律师行业的律师形象以及律师价值的体现都是有帮助的。
当时王思鲁大律师发了两个题目,一个是:以个案推进法治的进步,谈律师与媒体的良性互动。第二个题目就是今天这个题目。他征求我意见说哪一个题目好?我当时一看就说这个题目好,因为武汉想做的就是这么两件事情,一个是把政府服务好,第二就是把大企业服务好。如果一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高端律师事务所、商务型的律师事务所,我觉得只要把这两个问题解决了,就可以当之无愧。
下面有请第二位点评嘉宾,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戴博士。大家欢迎!
戴涛:刚才周律师的点评很专业,我这里作为一个学习者也谈一下个人的感受。
本来今天是一个很浪漫的日子,远道而来的王思鲁大律师给我们带来了美妙的精神大餐,我们应该来说是很受启发的。特别是王思鲁大律师抑扬顿挫的语言风格很给力。
今天的主题是关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构建,这是一个前沿性问题,可能涉及到多个学科的交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还包括政治学。通过这个讲座我们也可以看到企业风险和利益的关系,创建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模式,以及指导思想和流程。
我们作为一个律师下一步可能要给自己定位。如何打造顶尖团队,如何开展相关工作?这就是下一步需要思考的问题。
王思鲁大律师是一个实务与学术兼顾的专业人士,我也借用他的一段话,做律师也好,律所也好,谁有实力谁就有未来。
胡涛:好,按照议程安排,接下来进入到提问讨论阶段,各位与会的律师朋友,有任何问题想和王思鲁大律师进行探讨的,可以自由提问,自由发言。
王思鲁:有关于盈科以及今天主题的内容大家都可以交流。刚才戴博士的提问,我讲漏了。我有几点感受。
第一,我原来是在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当时大成律师事务所有2000多个律师。在里面,我是拿我的业绩,拿我过往的案例来“忽悠”我未来的。在大成体系里面,有一些素未谋面的律师朋友,他遇到一些在广州那边的事务,很多时候都交给我来处理。去年别人交给我处理的案件收入大概有50万。礼尚往来,按规矩我是要给介绍人一些介绍费的。我跟那些律师沟通的时候,他不要,反复的给他都不要。我很纳闷,就问他为什么不要?他当时是这么说的,现在我们的客户都比较大,他那个问题我不在广州,没有办法处理,你帮我把这个问题处理好了,维系了这个客户。你做这个事情挺辛苦的,我不能要你的钱,反而要感谢你。因此,在这种规模性的所里面,一个专业律师,是很有发展的空间。这是第一个感受。
第二个感受就是年轻律师有很多的机会,这个不需要我展开的了。
第三点刚才胡主任也提到了这个问题,规模性的大所未来是有一个方向的,主要的目标客户是世界500强。目前在法律风险管理这一板块,盈科总部做得很好。世界500强分布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地,里面牵涉到很多全国性业务。一个地方的律师为这种企业提供整体法律服务,这个企业在另一个地方的问题他不一定适合亲自处理,因此他往往会寻找这个体系里面另一个地方的专业律师去处理。因此,我认为年轻人在盈科这个平台里面,可以得到提高,在里面可以得到很多成为专业律师的机会。已经成为资深律师的,在这里面也可以捕捉到业务互动的机会。
再回到法律风险管理这个板块,比如说在盈科体系里面,后面我们开拓湖北这个市场,完全可以跟这边互动。武汉这个地方相对来说确实比较保守,比如说前段时间龚泽林的案件,当事人当时找到了我,但我不方便过来,便找武汉这边的律师,很多律师朋友都不敢接,因为这种案件要向司法局汇报的。
湖北这边法律风险管理的推广也走得比较满。现在央企在法律风险管理方面开展的比较早的是北京、上海、广东、山东,甚至贵州都走得比较快。
在企业中首开法律风险管理先河的是南方电网贵州凯里供电局。当时他们项目的招投标我参与了,他们对我的方案是比较认可的,但最后与北京方面有特殊背景的律师介入了。前段时间我们参与另一个大型央企法律风险管理项目招投标的时候,他们将前一阶段由一个管理咨询公司所做的工作成果拿给我们看,抱怨说不合格。为什么不合格呢?因为管理咨询公司没有仲裁诉讼方面的经验,只能跟律师事务所合作,合作的时候也很难找到适合的律师。中国目前正处在法治的进程之中,很多时候并不完全按照书面上的法律来操作。这种情况下,你如果没有很丰富的经验,你根本无法对相关问题进行定量分析。没有经过定量分析,纸上谈兵的东西又怎么可能有用呢?他们现在已经开始反省了,重新找律师事务所来开展这个工作。
大家有什么问题可以问。
提问一:刚才王律师在演讲中谈到大型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有别于传统的法律顾问服务。刚才胡主任也讲到,很多大型企业有了法务部。我问你两个问题,你为大型企业提供过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在这过程中,你和他们法务部的工作人员是如何协调的,你们如何解决本质上差异性的矛盾?这是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从我感觉的经验,大型企业一般都有比较专业的法务部,他们在某方面确实比普通律师更有优势,他们肯定比普通律师更了解他们行业的特点。那么,律师如何跟他们相互配合、融合?
王思鲁:包括央企在内的大企业,每一个部门每一年都有预算的。今年预算明年的事,如果今年预算的钱明年没有花完,明年就会降低。
主持人:那法律服务也有预算?
王思鲁:都有预算的。为什么说,法律风险管理区别于法律顾问服务呢?企业高层董事会开会,法律顾问的事是不需要讨论的。但是,关于法律风险管理因为上升到管理决策的层面,一般情况下是要提交大会讨论的。
正是因为上升到决策层面,是要提交给核心领导层过目的,所以就不像以前随便找个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顾问服务那么随便。而且,这些工作质量要有保证,必须找到一些大的品牌律师事务所。因为这些业务具有综合性,需要各方面的专业律师来介入。但有这种能力的律师事务所并不多,这在我国已经出现垄断的现象。
回归到刚才这位武汉大律师所讲的问题,怎么内外结合?刚才胡主任也讲到一个问题,他们对外面的律师不“感冒”,确实存在这种情况。但是在工作过程当中,我想资深的大律师能够处理好与内部法务人员的关系。在业务方面,里面的法务人员就是事务律师。当然有一个前提条件,怎样让他甘于做事务律师呢?你必须有足够的能力来驾驭他。他对企业的情况了解,但是,他没有相关诉讼仲裁方面的经验。
没有相关诉讼仲裁经验的律师很难准确找准企业法律风险的根源要。
胡涛:大家踊跃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