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的成功,谢律师和王律师都提出一个观点:“律师不以收入成败论英雄”。这一点我非常赞同,今年年初,我也在我的博客中,谈了我的感想。有朋友问我今年是否有什么计划?我就跟他说:“我有读书的计划,但没有创收的计划。”律师业务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今年的收入高并非就证明你做得好,今年的收入低也并非说明你做得不好。今年做得案子是否成功,才是评判业务做得好不好的重要标准。
今天两位律师的演讲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启迪。我想在座的许多朋友肯定有一些问题要提。下面就是我们的交流互动环节,大家可以自由提问。
提问一:王律师,您好!我是新加入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有个肤浅问题想请教一下您。您以前是知名大所的合伙人,为什么还要加入盈科这个团队呢?
王思鲁:你这个问题一点都不肤浅。我比较幸运,我所走过的路是代表律师界的贵族之路。我以前所在的中学是省级重点中学,当时以高考文科状元的身份进入中山大学。起初在一家外企工作,之后又回到中大继续深造,读法学硕士研究生。我毕业之后就进入广东省最好的律师事务所,后来我又辗转来到了大成律师事务所。像在大成所这样的全国性综合大所,有一个好处,就是律师跟律师之间的互动很多。因为,北京的律师不一定愿意到广州处理一些业务,这种情况下,如果你跟他是一个体系内的合作伙伴,他就会将这些业务相应交给你来处理。当然,这里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你必须是实战派的大律师,如果人家都不认识你,那即便是在一个体系内,也不可能将案件交给你。还有,你必须把人家交给你的案件办好。如果案件办砸了,那可能以后人家也就不信任你了。
那么,我为什么要到盈科来呢?
没错,大成是很好的所,但是盈科更适合我。我认为,没有最好,只有最适合的。盈科是一个充满激情的律师事务所。我觉得盈科的主任梅向荣是用全球性思维来看待律师行业发展的,他手下派往各地的职业经理人也是激情、干练,极富感染力。这是我加入盈科的第一个原因。
而且,盈科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只接受认可盈科理念的律师,而且,所有分所都是总所直接投资的,各方面关系相对比较简单。我十分赞同谢律师的观点——律师应该保持独立的人格和良知,办好每一个案件。但是,我认为,律师脱离不了商业化目标,如果一名律师、一个律所缺少明确的商业化目标,就会走得很迷茫。盈科的目标很明确,在盈科体系内,因为理念统一,我觉得有更多的合作发展空间。这就是我加入盈科的第二个原因。
最后还有一个原因。盈科的发展之路是什么?这个问题我一直在思考。有些律师认为:“三年不开张,开张吃三年。”这种想法是有问题的,盈科也绝对不会走这样的路。盈科体系,海纳百川,只要是人才,他都会吸纳。在传统业务的基础上,盈科会在确保律师生存、律所持续运营的基础上,拓展高端业务,比如政府法律风险管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等。盈科律师,可以利用盈科形成的全球体系,通过互动来拓展更多法律内外的业务。如果从传统的视角来考虑,律师的收入就是来源于法律服务。但是,如今有一些律师与时俱进,在拓展律师业务的过程中捕捉商机,通过从事其他业务而获利。能够在从事律师业务的同时打通其他方面的投资渠道,这也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这是基于以上原因,所以我毅然离开大成,加入盈科。
提问二:王律师,您好!刚才您所讲的,我深有感触。我想问一个比较细的问题,关于专业团队的分配机制您是如何考虑的?在专业团队中律师采取什么样的合作模式?
王思鲁:其实这也是老生常谈的问题。这里我可以谈一下个人的感受。
团队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等到自己步入正规,掌握了一定资源时,才有可能进行。如果步入正规呢?这个我跟谢律师、包括文律师都讲过了,就是要以经典案例来开拓自己的未来,踏踏实实把每一个案件做好。
在构建团队时,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分配机制。团队的运营必须以资金为基础,比如说团队成员工资的最低标准是每月8000元,如果你无法负担,那么就一切免谈。
所以团队组建必须以一定的案源作为基础。我个人的感觉是,只要上了一定的平台,你所占据的业务市场,可能每年有一单或两单以上业务的收费超过一百万。
那么,当你有了组建律师团队的资本时,你的律师团队又需要什么样的人员呢?你提供起点较高的工资,相应的,就是招揽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在某个领域独立执业3-5年的专业律师。
当团队的人员充实之后,就能着手开拓更高端的业务了,这是一种良性循环。我倒觉得里面的分配机制不是最重要的,关键的是团队里的成员能够共同进步,互补互利。
盈科体系很注重律师团队的建设。我可以跟大家举一个例子,就是今年年初从大成所过来盈科的关景欣。他原来是大成的高级合伙人,是我国投融资法律服务领域顶端的律师。他刚刚来到盈科时,并不愿意充当盈科投融资部的主任。但是,经过一年之后,他感受到了在盈科体系内组建团队的好处。因为他带领盈科投融资团队开拓了不少这方面的业务。
提问三:王律师,我在广州时就听过您的大名,刚才您说的律师取胜技巧有三个:一是法律分析,二是官方反映,三是媒体介入。我就想问一下,您平时是如何维护与官方、媒体关系的?在具体的案例中,您又是如何具体操作的?如果能结合刚才那个毒品案件具体分析一下,就最好了。谢谢您!
王思鲁:其实,那刚才那个案件反而不好说,这里我还是以另外一个案件来说明这个问题吧。
这是我今年亲办的一个案例。我的当事人当时像移民去澳洲,她当时想出的办法就是跟一个澳籍华人“假结婚”。领了结婚证之后,她也想让她弟弟一起移民到澳洲,于是就总共给了这个澳籍华人80万元。但是,这个澳籍华人收了钱之后就跑掉了。
后来这个当事人找到我。我就给她意见,必须把那个澳籍华人引回国内,才有可能解决问题,追回损失。结果她就假扮成一个20多岁的少女,在QQ上把那位澳籍华人引回国内。
但是,那位澳籍华人回国后并不愿意跟我当事人离婚。当时,吵闹之下,他还动手打了我当事人,之后就被一帮人捉去了派出所。不过,派出所上报公安局时,却无法立案。因为他打人没有构成轻伤;说他诈骗,他跟我当事人又有结婚证。结果就治安拘留了他5天。
当时,直接找领导是没有任何用处的,法律分析也不可能奏效,因为公安局已经明确了不立案。那么,怎么办呢?找媒体。找什么媒体呢?每一个地区都有相应的党报,而领导每天都是需要看党报的。正因如此,《澳籍华人骗财骗色 东窗事发杀人灭口》这一报道出现相应报刊后,当天公安局就立马以诈骗罪把人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