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我并没有急着跟当事人谈费用的问题,我只是收了一定的费用就把这个案件接下来了。
接下来以后怎么做这个案件呢?我与另外一位律师共同办理这个案件。我们先后13次要求会见,但都遭到拒绝。与我一起要求会见的那个律师差点跟办案人员打起来。这位律师后来也因为觉得做律师很委屈,于是改行当公务员去了。
俗话说先礼后兵,在会见遭到拒绝后,我就对办案人员讲:你不给我会见,那我们就告状。当时我总共写了20万字左右的材料,向各级政府、司法机关反映,但是,最终还是没能让我们会见,直至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这个阶段,办理这个案件的检察官是某省检察长的女儿。我们多次向她反映这个案件存在的问题,但她都没有采纳。没有采纳的原因是什么呢?里面有一些主观的因素,另外还因为这是已经批捕的案件。有人写文章讲到一个问题,我国的批捕制度是制造冤狱一个重要的原因。在司法实务中,当事人如果被逮捕,很难被释放。最后,这个案件进入了审判阶段。
在这个阶段,我才有机会真正了解案情。这个案件抓了两个人,涉嫌贩卖毒品6万多克,这两个人供述我的当事人曾经卖给他们10500克海洛英。这两个人的供述是高度一致的,时间、地点、人物都一样。同时,还有一份来自云南的举报信,说我这个当事人是一个贩毒的人,这里面确认了我当事人贩毒的“毒源”,也有一些通话记录作为佐证。
因为这个案件总共有五六个被告,我与其他律师沟通后,发现这个案件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而且在笔录中留下了痕迹。笔录反映是在看守所提审的,但是我们去调查过,当事人是被提到外面审讯的。基于这些理由,我们决定进行无罪辩护。
但是,做无罪辩护有一个问题,如果常规的在法庭上这样辩护是没有效果的。怎么办呢?在这个时候我们写了很多材料,向公检法不断地反映情况,也引发了媒体的关注。
当时在法庭上,我们有七个律师进行强有力的辩护。说实在话,对比以前写的辩护词,以及法庭上的辩护,我发现现在的水平越来越低。为什么,因为律师是需要激情的。当然,也有很多人问我一个问题,就是在法庭上激情洋溢时,法官会不会打断你?我很坦然跟大家讲,我在法庭上很少出现这种情况。
在当时庭审的过程中,我们是处在主导地位的,这点我印象很深。在旁听席上有人哭,有人笑,甚至有人鼓掌,高潮的时候一根针掉下来,都可以听得到的。我当时跟当事人也配合的相当好。
检察官在辩论阶段几近词穷的情况下,她就问:你没有贩毒你为什么在火车站那个长板凳上睡了两天晚上?我说这个问题由当事人来回答,他说:检察官你不知道啊?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检察官反问:你为什么在第三天之后请一个人吃饭就花了8000多元?他又笑了一笑:检察官你不知道啊?我不像你们广东人,有钱就去嫖娼,中华民族是礼仪之邦,热情好客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其实,在法庭上律师和当事人的配合是相当重要的,并且在法庭上还必须有事前统帅。
这个案件开了一天半的庭,在开完庭以后,审判长是当时的副庭长,亲自过去找我的当事人说:如果这个案件是冤案,会还你一个公道的。这个法官我跟他从来没有私下接触过,但最后很干脆地判了无罪。这个法官成了当年度中国的十大法官,一案成名。
那么,打赢这个官司后来怎么成就你个人呢?这一点我又跟大家谈谈。
现在翻不到以前的报纸,但在这个案件判出来的当天,《广州日报》有一个报道,“涉嫌巨额贩毒案——两疑犯被无罪释放”。这个报道是对我做的一个专访,当时记者写的题目叫做“魅力不仅仅在于雄辩——解读学者型律师王思鲁”,结果这个题目交到编辑那里去,那个编辑就把它改成“金牙大状——死刑变无罪”,这个报道出来以后产生广泛的影响,后来中国《律师杂志》、《律师与法制》等也有相应的专访。我也因为这个报道,后来创立了金牙大状律师网,创立这个网站以后,我会把我所办理的案件隐去当事人的隐私整理出来放上。我会把办案的整个过程以及办案后感、收费等原创性的材料都传到网站上去。通过我所办理的案件,我的风格、特长、专业、感悟等都一览无遗地展示出来。
金牙大状律师网至今运营将近10年。我可以很坦诚的给大家讲,这个网站给我自己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我投进去1万元所带来的利益超过30万。今年通过这个网站过来的案件,有两个案件的律师费超过150万。而且,通过网络过来的案件还有这么一个特点,当事人是基于在网络上对你的了解才找上门的,第一次见面已经是老朋友,没必要谈太多的事情,收费方面他也比较认可。这些案件一般属于我们的专业范畴,处理起来胜诉率也相当高,我没有具体的统计,但是保守估计会超过 80%。
有一位曾任职某省高院院长秘书的“奇才”辞职后给我当过两年助手,他当时曾对我说:看来王律师你比较走运,为什么老是胜诉,打官司老是打赢?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呢?当事人是通过网上了解我的风格再过来的。他过来的时候这种案件刚好是跟我的特长一致的,这类案件的胜诉率相当高。
这起案件对我产生了重大影响,令到我在刑辩这个领域建立广东省乃至全国的地位。我跟年轻律师经常讲这么一句话:如果有机会遇到案件的时候,不要老是谈钱,紧紧抓住、尽情发挥,通过案例来打造你的未来。
我再举第二个案例,发生在广东省佛山市的。
大家都清楚,在90年代以前是不允许搞民营企业的,你要搞民营企业只能挂靠在国有单位或者集体单位名下去搞戴“红帽子”的企业。我的当事人叫陈锦洪,挂靠在佛山经委名下搞一个电梯厂,后来发展得很大,这是20年前的事了,资产超过一亿。后来越做越大的时候,佛山经委要收回来,把他轰出去。陈锦洪不服,就提起索赔6200万这个行政侵权诉讼。
这个案件被有关媒体誉为“中国行政第一案”,中央电视台、海内外媒体全部介入。这个案件我也是不收费的,当时陈锦洪是通过我一个客户找到我的。
这个案件一方面我们是有理由的,根据相应司法解释和国家工商总局的文件,是谁投资谁所有。把我的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的资格撤掉,并把企业“收回去”是违法的。第二方面,这个案件反映的是转型阶段中国的某种现象。第三方面,这个案件也有很多媒体深度关注。
当时我们组成律师团介入这个案件。我是二审这个阶段介入的,一审的时候法院觉得很麻烦,不想审这种案件,就驳回当事人的起诉。理由是什么呢?本来这种是行政侵权案,就说属于民事范畴,驳回当事人的起诉。当事人上诉到省高院,二审程序审时我介入的。我当时写给省高院的《法律意见书》有24000多字,分别整理资料寄给我国顶端的经济学者、法律专家共60多位,在组织进行专家论证后,我们开始引发海内外媒体的高度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