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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以个案促进公正推动法治:律师与媒体良性互动

  
  提问二:现在很多律师不做诉讼,而您做诉讼而且做刑事诉讼,这一点我对您表示敬意。借这个机会问一个比较幼稚的问题,你刚才讲的有三管齐下,我认为还可以四管齐下。

  
  王思鲁:你是一个很有理想,很善良的人,你刚才讲的这个问题,我讲三点。第一点,应该利用我们的力量来影响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和律师协会,北京的律协做的比较好,应该发挥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作用,但最主要还是需要靠我们的努力。另外引出一个问题,我本来想举一个例子,最近有一个案件,也是中央电视台介入的,是第四种力量。当时大成律师事务所的钱卫清律师介绍的一个案子。当事人是一个树上,他的手下抄袭他的书,一年牟利千万以上,把他原来的市场都给占有可,后来他就委托了我。我看了他的材料,如果是按照诉讼程序解决问题,会很漫长。最后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我们查那个人,抄袭他那个人有什么问题,结果那些抄袭的书籍都是非法出版物,没有书号,于是我们就向有关部门反映,同时中央电视台,南方电视台以及南方日报都报道了,结果北京那边就签批过来了,在8月份学校要开学的时候,就打击了对方的盗版书籍。就是这个案例,不就把他打死了吗?这个老板就重新占领这个市场。打官司我主张有时候要跳出来。谢谢!

  
  提问:刚才王律师说的关于紫金矿业实际上是官告民案,我看过你的博客是民告官的,也是比较有名的案子,这两个案子都吸引了很多记者和媒体的介入,我想知道佛山的的民告官案有什么地方吸引记者介入?有哪些亮点需要公布到社会上来的,这是一个问题。还有一个问题,前一段时间出现的李刚的事件,从这个案子有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从这个案子来看,新闻媒体介入这些事情是否也有限制,比如说涉及到私人的权利的问题。这个问题我想请教一下王律师。

  
  傅剑锋:第一个问题可以让我们《南方日报》报道的记者来讲一下。

  
  王思鲁:我先讲一下吧,佛山民告官这个案件,是改革开放建设30年的时代经典案例。我注意到广州的媒体有一个特点,《新快报》是报道得比较快的,而《南方周末》和《南方日报》是比较负责任的报道。在所有的关于这个案件的报道当中,这个杨大正所写的报道是最好的,我看那个报道的时候甚至掉泪。也正因为那个报道,我跟他认识,他是电话采访我,让他来讲可能更好。

  
  杨大正:那时候是因为这个报道才认识了王思鲁律师。我在网上搜索这个案件的背景资料,后来我搜到一个答辩词。同时我找了这个案件的相关报道,我觉得这个案子的价值很大,我当时找了很多人才找到王思鲁的电话,就打电话采访他,他回答了一些问题。这个案子主要关系到国家经济体制和整个国家社会改革的一个制度性的变迁,这里面包括了太多的因素。那篇报道出来以后,他给我打电话,我当时给他打电话的时候挺不好意思,后来也是提供比较有价值的东西给我来做这个报道。王律师对这个案子介绍的不是很充分,但是我认为这个确实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一个经典案子,王律师说有上千亿,我认为应该有上万亿资产之争的东西。谢谢!

  
  傅剑锋:关于李刚案的问题还没有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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