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从媒体的眼光来看这个案件肯定是有新闻价值的,但是对律师来说对这个案件媒体介入可能会对当事人不利。
律师办案往往要采取多管齐下的方法来解决问题,一个就是强有力的法律论证,另外一个就是媒体监督,此外,与官方进行积极沟通也是十分重要的。这是三管齐下,才能达成最好的办案效果。
傅剑锋:如果王律师早一点跟我说最后这个案例的话,我可能会去挖这个案例。第一点我利用主持人的权利先说几句。我与王律师有不同的观点,先跟王律师交流一下。首先从律师的角度来说,律师对媒体有所说有所不说,跟媒体的合作有一种结盟。从律师的角度我来谈一下我的观点,如果媒体跟什么样的律师合作,或者说媒体怎么样从律师里面拿料,我个人感觉是特别重要的一点。我跟很多律师是朋友,但是我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我认同王律师的观点,就是不能有勾兑,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说好听一点媒体要有自己的原则,因为媒体的职业立场跟律师的职业立场是不同的,律师的立场是为当事人服务。媒体的立场是为真相服务,公共利益服务。在这一点上,媒体可能要谨防不要被律师利用,这一点我认为也是蛮重要的,如果这个做的好的话,公众或者被监督的一方可能会说被律师买通了。一开始你是想要帮助这个律师的,结果律师和当事人的利益都受到了损伤。这是我对王律师刚才这个讲座里面我的不同看法。
我跟王律师观点还有略有不同的一点就是,关于律师结盟的问题。律师的职责是为当事人服务,这一点我非常赞同。律师是要为“大局”服务,这个我是不认同的。但我想说的是律师仅仅为当事人服务就够了吗?我认为是不够的,因为在当下中国转型时期,不管是媒体还是律师,必须是要有历史担当的,律师为当事人服务也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如果有疑虑的话,对一个国家的法治是更有价值的。
这是我个人的观点,先请王律师回应一下。也请在座的各位律师,知名的记者、编辑等媒体朋友,还有对这个话题感兴趣的朋友,你们也踊跃的来提问。
王思鲁:傅剑锋作为一个见面交流不深但在网络经常有互动的记者,站在他的角度,我对他讲的话我是理解的。我下面谈几个看法,也不是说完全否认他。
一、在现实生活当中(不是现在的感受,十年前已经有这样的感受),在实现司法公正这方面媒体的力量很大,媒体是客观报道一切,媒体在阳光之下,会有正反两方面,会客观的报道,在这方面更容易促成司法公正。比如说最近上海大楼起火的那个案件,这应该说是一个国难。但是,这种事情太多了,会掩盖。但是媒体不同啊,正反两面都有的,你不能乱搞。
二、讲到律师的观点,我一直在考虑这个问题,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是总体来谈的。中国律师的形象、口碑并不见得很好,这是从自身的角度来谈的。媒体人里面也有人是作为某方面的工具的,律师同样属于这种情况。比如说我打官司的时候,我会选择有理由的官司来接,没有理由的话我会跟他说不要搞了。另外我也会选择维护群体利益的,这是我个人的做法。但是不代表这个行业。另外还有一样东西是我做事的风格,我不会做一个纯公益的律师,我走的路线就是选择一些有理由的官司来接,也就是稳中求进。我比较赞同中国的发展,一步一步来走。中国在这种转型过程中,如果处理不好会进入暴民时代也是可悲的现象。我主张中国的律师也是稳中求进,推动中国法治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