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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以个案促进公正推动法治:律师与媒体良性互动

  
  这个案件通过媒体的介入,最后影响到法院的处理,当时涉及财产方面的问题,法院最初觉得没有证据,不属于民告官的范畴。但是,迫于舆情,最终还是受理了。这个案件最后是怎么定案呢?最后呈交中央去讨论了,并以保护国有资产为由把这个案件结掉了。

  
  另外一个案件,当事人今天也到现场了。2009年在肇庆那边的一个案件,肇庆市技术质量监督局对一个符合条件的米粉厂不进行质量认证。可能是过往与当事人有一些过节,不仅不给给他进行认证,而且还搞了一些手脚。媒体跟律师都有一个特点,有时候免不了会沦为工具。当时省质监局联动媒体,查访他那个工厂,专门拍一些卫生条件不好的角落,并放大,但事实并不是这样的。那怎么处理这个事情呢?如果通过正常的渠道去沟通,一点效果也没有。如果发动一个民告官案,那么媒体就有介入的理由,媒体首要关注的是是否具有新闻价值。

  
  最后怎么弄呢?当事人连续发动了七起的民告官案,结果媒体以“中国最牛的农民企业家民高官案”为题进行报道,当时广州全部的媒体都介入了。媒体介入以后,对这个案件的处理结果,我当时是这么说的,你不要指望法院的判决对你有利。最后情况怎么样呢?媒体曝光以后,省质监局很紧张,专门派了一个副局长把这个案件和谐掉了。也就是赶快帮我的当事人认证发证,扶上正轨。这也是很典型的案件。

  
  2006年还有一个在江门的案件,有一个老板,他通过石油生意赚了很多钱,后来想转向实业。那时候刚好遇到检测站要走向民营。他对检测站的生意很感兴趣,他试图进入这个行业,但是这种做法触动了当地特殊利益集团先前固定的“蛋糕”。最后,他还是买下了检测站,当时国资委也介入了,本来200多万可以买下来的,最后他700多万买下来了。买下来以后,他也知道中国的国情,先后18次请分管这个系统的领导吃饭,但领导都不买账。结果,有人就在离他不到2公里的地方搞了另一个检测站,还通过税收部门介入,要查这个老板以前有没有税务方面的违法记录。

  
  这个老板情急之下找到了我,之前他找了很多的律师,无一例外都鼓动他打官司。我十分清楚,打行政官司律师可以收费,但是当事人一点好处都没有。我当时感受到这个案件难度非常的大。处理他这个事情,是综合实力的较量。他给我打电话时问我能不能做他的法律顾问,我说你可以在江门请。后来他到广州来请我吃饭,盛情之下,再加上后来的了解,我们认为他这个案件还是有可争取的余地。

  
  我们打官司的时候必须以其人之道还其人之身,我们发动了行政诉讼,肯定是败诉的,但是不发动的话,媒体介入不了。于是,我们在发动行政诉讼的同时还让当事人写了一个函件,当然这个函件并不是真正以当事人名义写的,内容就是控告对方检测站是存在问题的。多方努力之下,《广州日报》的深度报道、新闻观察以及省质监局联动,过去把这个检测站一查,问题全部曝露出来了。结果广州其他的媒体都跟进了,挖下去全部是官商勾结,抓了很多人,检测站也倒下去了。重大复杂的案件,黔驴技穷的时侯,要跟媒体结盟才能处理好。当然跟媒体结盟,不能说我给你多少钱,你帮我做什么事情。利用媒体是不行的,是危险的,为什么呢?只有有理由的案件才能给媒体去做,因为是在阳光之下的。而且,媒体这个行业也有他们运行的规则,比如说一个记者的稿件,这里面有编辑、主编层层把关。当然,媒体最关注的,还是你这个案件是否具有新闻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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