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政治宪法而辩护?
高秦伟
【全文】
马丁·洛克林(Martin Loughlin)教授现任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法律系主任,作为公法教授,他的研究范围包括了宪法、行政法、环境法、地方政府法与计划法,著作颇丰,《剑与天平――法律与政治关系的省察》(Sword and Scales: An Examination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Law and Politics)是他2000年的作品。应该讲,法律与政治之间的关系是公法中历久弥新的议题。本书的作者以符号化的形象将两者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展现给了读者,不仅如此,作者还将我们时而带入到历史的长河之中畅快遨游,时而将我们拉近到现实思考行政国家如何应对公民日益增长的福利需求。作者不仅文采斐然,尤其善于提纲契领,并不厚重的书籍中涉及到许多基本的概念――包括主权、民主、正义、法治、宪政、自由、权利,而这些均是我们需要认真思考并审慎践行的智识。
研究的缘起
在英国1980年代中叶,自从学者哈洛教授(Harlow)与罗林斯教授(Rawlings)于《法律与行政》一书中提出了最为著名的红灯理论与绿灯理论之后,引发了诸多的学术争鸣以及持续不断的反思,马丁?洛克林教授1992年的著作《公法与政治理论》,也对应地提出了“规范主义”与“功能主义”两种思维模式。该书翻译出版后,引发了中国公法学界的强烈关注。那么这样的划分究竟有什么实质意义呢?或者进一步讲这样的研究究竟会对现实产生什么样的进步作用呢?
划分红灯、绿灯或者规范、功能主义,涉及到对法律、对国家、对控制、对自由等内容的不同认识,而如此的认识与架构将影响到整个国家的前行道路,因此有必要去深入研究。红灯理论认为法律是自治的并优越于政治;行政国家需要受到法律的制约与平衡;法院应依规则而裁决争议;法律应该增强个人自由,最小的国家将能够更好地实现个人自由。在此之下,不需要政治。而绿灯理论认为则认为法律其实就是复杂的政治话语,既不独立于政治也不优越于行政;政府并不是必要的、可容忍的恶,其积极的分配态度也受到人们的欢迎;行政法与规制的目标并不止于阻止坏的行政实践,而且还会鼓励、促进良好的行政实践;个人自由与集体自由均极为重要,国家应该加强福利法制建设。应该注意的是,英国前期的研究均主要聚焦于行政法,即使这些作家们拥有雄心大略,但也仅仅关注于公共行政,并未涉及到法律的一般理论。从流派上讲红灯理论源自于戴西的宪法学说,但我们却无法寻找到绿灯理论的依据分析,对黄灯理论、染色行为(a blue rinse,英国行政法上的第四种颜色,并非一种法律理论,而是指被称为“新公共管理运动”的作法,借鉴私人主体的管理经验适用于公共部门,堪比染色)亦是如此。交锋、混沌、改革(提议创建宪法、司法改革等)之中,马丁?洛克林慧眼独具,认为所有学说的背后事实上都是法律(特别是公法)与政治之间的关系问题,于是他开始了本书的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