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一般规则就是:当嫌疑人被置于“不熟悉和有敌意的环境中”时羁押的事实就产生了。实务中这条规则的限制性很明显,如下情况属于羁押情形:
在警察局受到询问。警察局并不是一个自动形成羁押的场景。这取决于嫌疑人是被铐着带到了警察局还是自愿跟随警察来到警察局。这也取决于询问是否发生在封闭的房间内隔着桌子进行还是其他。警察局内如讯问室之类处所是典型的有敌意的环境,而其他处所则可能完全不属于有敌意的场所。
在警察的机动车内受到询问。这也不是一个自动形成羁押的场景。如果嫌疑人是被铐在后座,与前排座位之间有隔窗,那显然是个有敌意的环境;但是如果只是其他的车,前后座之间的交谈就很难确定了。
发生在犯罪现场的询问。一般情况下,米兰达规则不适用于当街或者当场的询问。在交通事故现场,警察不会先给出米兰达警示,而是常规化地问“发生什么了?”当然,如果从情势中可以合理地推测出警察很有可能将要逮捕什么人,那么就必须读米兰达警示。比如说,交通事故发生后,有人表现出醉酒样态,合理的相信是警察不会让这个人驾车回家了,这时法律就会要求触发米兰达规则。
在嫌疑人家中进行的询问。此时,只有警察问话的言语或者行动必须达到传递出敌意或者令人惧怕气氛的程度才会触发米兰达规则的适用。比如说,在凌晨四点叫醒嫌疑人对他们问话与之交谈就构成令人惧怕的行动。而在白天八点顺道来到嫌疑人家中与其谈话就不构成令人惧怕的行动。
讯问,是指那些超越简单的“发生了什么”“你做了什么、看到了什么、听到了什么?”之类问题,隐含嫌疑人可能卷入犯罪的提问。关于实施犯罪的动机、不在场证明、能力和机会的问题都属于讯问。比如,“十月十三号的晚上你在哪里?”这样的提问属于讯问。有时候那些刁钻或者审判式的口吻是在建立信任的谈话之后发生的,比如如下的提问:
“你好吗?感觉舒服吗?想要喝点什么?”,这些问题不属于讯问。
“你好吗?感觉舒服吗?想要喝点什么?你觉得累吗?你上次是什么时候睡的。哦,顺便问一下,你十月十三号晚上在哪?”这些问题就属于讯问。
从本质上讲,讯问必然包含说服和压迫。讯问的最终目标是获得嫌疑人对犯罪行为的自白,或者至少是嫌疑人的承认。讯问必然包含说服嫌疑人并使其相信告诉警方一切是出于他们最佳利益的行为。讯问要改变嫌疑人的想法,使其行为有助于证明自己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