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兰达规则”中的部分法律问题
蒋天伟
【全文】
一九六六年的Miranda v. Arizona、一九六西年的Malloy v. Hogan案将免于自证其罪的特权适用到州的刑事审判中。一九六四年的Escobedo v. Illinois案则规定了获得律师咨询的权利。前者规定的免于自证其罪是《第五修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后者规定的律师权是《第六修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米兰达规则因此经常被称为是一段第五与第六两件修正案的婚姻。这里关系到的法律问题实际是有关“自白”与“讯问”,而这两个词在《第五修正案》的表述中其实根本没有出现。
在法律学者的表述中,米兰达规则是一条界限明晰不得跨越的规则,目的是彻底消灭使用强制,仅仅保留使用压力。与证据排除规则不同,米兰达规则不是一种社会工程的产物,它不是怀有改革警察或者提升社会的意图。米兰达规则的目的是对强制本身划出界线,对逾越的部分宣布其为非法,使之被废除。米兰达规则并不是意图彻底消灭讯问本身。而讯问制度本身必然含有施加必要的压力令人充满受压迫感。米兰达规则是为了弱化中和那些遭遇警察时容易受到威胁的独有的心理弱势。可以已将它看成是司法施加的平衡器。
在米兰达规则出现之前,自白只需满足自愿性测试,即所有的自白必须是自愿作出的,是出自嫌疑人自由意志的产物。如果嫌疑人在作出自白之时其生理、精神与情绪境况平稳,那么自白有效的法律要件就得到满足。目前,自愿性测试以及考虑其所有情势这一要件还是得到继续使用,只是在米兰达规则出现后,警方多了一项要件,他们必须证明他们读过了米兰达警示,而且之后嫌疑人知晓后放弃了权利。不关所犯罪行是轻罪还是重罪,米兰达规则都适用。而那段米兰达警示包含下列陈述:
你有权保持沉默。
你所说的一切可以在法庭上作对你不利的使用。
你有权和律师谈话并且在询问过程中你有权要求你的律师到场。
如果你请不起律师,会给你指派一名律师,只要你愿意。
知晓后放弃权利的陈述:
你是否明白刚才我向你解释过的每一项权利?
现在知道这些权利后,你是否还愿意和我们谈?
辩护律师经常喜欢采用的辩护策略之一就是要求警察在出庭时一字不差的重复当时所念的文字,为了避免尴尬,警方采用的应对办法就是将米兰达权利的内容记录在小卡片上随身携带,在对嫌疑人念权利内容时读小卡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