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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口犯罪≠批准逮捕

  
  (三)弥补漏洞,提高社会监控能力

  
  1.完善社会治安动态监控系统。要建立集公安光纤通信三级网建设、社会治安监控、有线和无线通信、快速接处警和高效指挥等技术系统于一体的现代公安指挥系统。通过公安技防信息,把预防工作做在前面,使违法犯罪人员明确实施犯罪将付出更大的成本,形成心理威慑。健全的社会监控网络,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刻处于监控之下,有利于全面掌控犯罪信息,提高侦破能力,形成社会整体打击和预防合力,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诉讼。

  
  2.规范网上追逃机制。网上追逃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检索查询可疑人员和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资料,以发现和查获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追逃方法。网上追逃为缉捕逃犯提供了良好的信息支撑,提高了逃犯归案率。要建立健全犯罪嫌疑人个体特征信息的采集管理机制,搭建起信息查询交换平台和信息协作系统,解决网上追逃面临的问题。有了健全的网上追逃机制,倘若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后确实出现了妨碍诉讼的行为,即证明其确实有逮捕必要,就可以通过网上追逃方式缉拿归案,批准逮捕。

  
  3.加强捕后跟踪监督。对于已经批准逮捕的案件要加强捕后跟踪监督,时刻把握案件进程,尤其对于那些逮捕必要性存在疑问的案件更应如此。通过与侦查机关和公诉部门的沟通协调,使侦查机关在捕后能够积极侦查取证,尽快将案件移送起诉,做到快捕、快侦、快诉、快判,在维护法律权威,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保障,减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审前羁押期限。同时,也可以通过捕后监督掌握最新的事实和证据变化情况,及时对逮捕措施予以评价,不当的及时变更刑事强制措施。

【作者简介】
张洪宇,男,1982年生,黑龙江省兰西县人,清华大学法学硕士,现任职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注释】2006年全国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91620人,不批准逮捕96382人,逮捕率为90.24%,见《贾春旺检察长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2008年全国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52583人,不批准逮捕107815人,逮捕率为89.83%,见《曹建明检察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参见艾建国、闫俊瑛:“和谐视野中的审查逮捕机制优化——轻刑公诉案件中逮捕适用情况的调查分析”,载《人民检察》2006年第2期。
孙谦:“论逮捕与人权保障”,载《政法论坛》200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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