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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如何应对“三网融合”的挑战

  
  二、我国“ 三网融合”的兴起和发展

  
  “三网融合”是指在数字技术革命的推动下,电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互联网的相关技术和业务相互渗透融合,使得同样的应用和内容可通过不同的网络和不同的终端加以实现和传输的现象和过程。 [1] “三网融合”如果“用法律的语言表达出来,就是‘三网’可以相互准入,实现经营范围的交叉,电信运营商、互联网运营商、广播电视运营主体都可以从事电信、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的经营”。 [2] 三网融合不仅指称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在技术(物理)层面的“三网合一”,而且还指称三网内容的共享互通、业务和服务的相互进入与相互渗透。技术(物理)层面的融合是基础与前提,内容、业务和服务层面的融合是动力与目的,二者缺一不可,统一于三网融合的实践。

  
  三网融合是世界性趋势,世界各国自1996年以来陆续推动三网融合进程,如今在政策、业务与网络建设层面已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我国早在2001年便将三网融合作为国家战略提出,此后历次重要政府文件均对之进行了提升与深化,但由于未提出具体的落实举措,收效并不理想。直至2009年,中央政府实施了转发通知(强调“落实国家相关规定,实现广电和电信企业的双向进入” )、成立推进小组等措施,重启了停滞多年的三网融合。今年1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快推进我国三网融合,并提出了阶段性目标,明确了重点工作,这标志着我国三网融合取得了实质性的重大突破。目前,我国正处于加快推进三网融合进程的关键时期。

  
  纵观我国三网融合10年来的发展历程可以发见,它是国家政策、三大行业和传播新技术共同推动的过程与结果。国家政策站在国家利益高度的强力推动在其中发挥了主导与支配作用;电信、广播电视和互联网三大行业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创新,已推出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和手机电视等较为成熟的融合形式,为三网融合提供了实践经验;数字技术、网络技术与现代通信技术等传播新技术搭建了三网融合的技术平台,刺激了三网融合的发轫并推动其向前发展。

  
  三、面对“三网融合”中国法律将遭遇什么?

  
  总的来说,“三网融合”所带来的改变和影响是十分巨大的,它将使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互联网产业之间的市场界限逐渐模糊,所有信息可以在各种不同的平台间流通。这样,业者为追求经营效益,“势将朝向提供‘全服务’(all-services)或多媒体业者的方向扩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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