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牛津法学和菲利普·伍德

  
  伍德身体健硕,虽然头发已经稀疏和斑白,但是满面红光,器宇轩昂。即便是在阶梯教室里上课,他仍然不使用麦克风。当他兴奋地举起双手,在诺大的讲台上走来走去的时候,你一点也感觉不到他已是个六十多岁的老人。

  
  伍德自己说过,为了了解不同法域,包括中国的法律制度,他曾经进行过大量的阅读。读者从这本书中不难看出他的博学。如果不掌握各国法律的细微区别,他将无法顺畅完成比较金融法的工作。他对中国的破产法、合同法信托法都有着深入的研究,经常在课堂上提到中国的相关法律,并且要求我们这几位中国学生当场进行确认。

  
  牛津法律系的研究生课程沿袭了牛津教育的传统模式,除了讲座之外,教师还要给学生开小灶,即上导修课(tutorial)。这种课程一般限于四名学生,有时候只有两个学生。这种小型课堂让教师可以了解学生学习理解的程度,发现问题,从而因材施教。不可否认,实施这种教学方式的成本巨大,比如教师和学生总量的比例必须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后,否则教师将没有精力在进行教学科研的同时进行辅导。师生比的限制意味着学校收入的减少和成本的增加。与此同时,由于教师课时的增加,学校支付教师的薪水也必然增加。因此,在没有雄厚财力的前提下,学校很难为研究生课程实施这种制度。不过,牛津的财政实力保证了它能够继续保持这种传统。选课学生人数大增也给伍德带来了压力,因为这意味着他需要上更多的导修课。参加其他教师的导修课是非常紧张的,学生们都生怕答错问题或者没有自己的观点。而在伍德的导修课上,气氛要轻松地多,学生在更多时候只需要即兴讨论。这本书相关章节后面的思考题和研讨题都是我们在牛津上导修课使用的真题,有些题目还是课程期末考试的试题。因此,感兴趣的读者可以结合个人情况尝试解答这些题目。

  
  毋庸置疑,实务和理论界之间往往有一道鸿沟,业内人士不关心,没兴趣,或者没有能力从实务中总结出法律的精髓。学者囿于学术文献之中,以空论空,教授的东西常常与法律实践脱节。而只有真正的大家才能横跨学术和实务之间,游刃有余。能够达到这种境界的人自然相当稀少,而伍德教授正是其中的一员。在本书第一章里,读者可以看伍德是如何高屋建瓴地看待全球经济的。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