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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犯罪案件法条竞合的法律适用探讨

  
  笔者以为,在一般情况下,应适用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来加以认定,从而体现特殊保护的立法精神;在特殊情况下,特别法又明显罚不抵罪,无法实现刑罚功能时,如行为人销售侵权复制品的非法经营数额介于5万元至10万元之间,完全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适用于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即按非法经营罪加以认定处罚。正如马克昌着的《犯罪通论》所述“罪刑相应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当一种犯罪行为触犯两个以上法条,如依据特殊法优于普通法,吸收法优于被吸收法原则适用法律有悖于基本原则时,就适用重法优于轻法原则又符合基本原则时,应适用重法,排斥轻法。”当然,行为人之主客观行为必须符合重法相对应的(非法经营罪)之全部犯罪构成要件,否则,不能牵强入罪。

  
  二、非法经营罪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竞合

  
  实践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产品的行为,可能同时触犯了三个罪名,非法经营罪、销售伪劣产品罪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从而形成想象竞合,根据想象竞合的处断原则,应是择一重罪论处。《伪劣商品解释》第10条明确规定:“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它犯罪的,依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对同时可能构成三种罪名的,不能分别实行数罪并罚,应择一重罪处罚,但三个罪名何为重罪,值得探讨。

  
  1、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销售伪劣产品罪之比较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法定最低刑均为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高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最高刑7年有期徒刑;就两罪的起刑点来说,二者相同,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即可定罪量刑,销售伪劣产品罪比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严重,因此,一般情况下,可以认定销售伪劣产品罪比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要重。

  
  2、非法经营罪与销售伪劣产品罪之比较

  
  非法经营罪与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定罪追诉标准相同,都为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但非法经营罪与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法定最低刑均为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非法经营罪的最高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从法定刑上看,销售伪劣产品罪比非法经营罪重,尽管判断罪轻罪重不是单纯比较最高刑和最低刑幅度高低,从案件所涉及到社会影响、犯罪对象、危害性质、侵犯法益等方面评价,也是销售伪劣产品罪要比非法经营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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