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土地被征用的农业户口(失地农民)死亡赔偿金的标准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是不同的。目前全国各地均推进城市化建设,农民的土地被征用的很多,有的被征用后未及时办理农转非手续。本案中死者姚梦杰、姚梦烜均系土地被征用的农业户口,就是其中一例。事实上他们已经生活在小城镇,已经没有土地,与非农业户口人员并无区别。因此,土地被征用的农业户口(失地农民)的死亡赔偿金的标准,应按非农业户口的死亡赔偿金的标准确定。
三、消防责任事故罪与其它近似罪的区别和竞合。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1997年修订
刑法新增的罪名,此前对于违反消防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后而拒绝执行的行为,一旦造成火灾事故,一般定为玩忽职守罪、失火罪或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罪名。因此它同近似罪还有一定的区别和竞合。
1、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和竞合。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两罪的区别有:第一,犯罪主体不同。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第二,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玩忽职守行为往往表现为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而本罪的行为则表现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如果单位的负责人或者管理人员、职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致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则既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也构成玩忽职守罪,属于法条竞合,应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以消防责任事故罪论处。
2、本罪与失火罪的区别和竞合。
失火罪是指行为人因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与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区别主要是其行为人未接到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的行为。消防责任事故罪主观方面在造成严重后果是过失,对于拒绝采取改正措施是故意。如果本案中徐强毛纱经营部是由于被告人王某某本人失火造成火灾,则既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也构成失火罪两罪也属于法条竞合,应择一重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