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收政策缺乏境外投资导向性。在地区结构方面,我国的海外投资主要集中在亚洲和拉美。到2006年底,中国的对外投资60%流向了亚洲,16%流向了拉丁美洲,流向北美和非洲的各占7%,欧洲占6%,约有4%流向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8]在产业结构方面,我国对外投资过份偏重于初级产品的产业投资,忽视了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偏重消费品的投资,忽视了生产资料的投资;偏重一般加工型项目的投资,忽视出口主导行业和支柱行业的投资。其他国家的相关经验值得借鉴。为促进海外资源开发,韩国曾对境外资源开发事业(含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矿产品开发等)的投资所获得的红利免征所得税。美国规定:凡是飞机部件、内燃机部件、办公设备、无线电装备及零部件、照相器材等,如果是用美国产品运往国外加工制造或装配的,在重新进口时只按照这些产品在国外增加的价值计征进口税,即只征产品增值税。[9]日本的海外矿产资源勘察补贴制度则规定政府承担勘察所需全部经费:选点后企业进行矿床勘探时,就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海外矿产勘察支出在税收处理时可以作为亏损。就我国境外投资的实际情况,资源开发的境外投资当然应当鼓励;随着我国境外投资进程,为取得技术和品牌的境外投资也应当鼓励。事实上,我国企业的技术获取型境外投资也已有十余年。如1998年,格兰仕集团投资1亿元在美国建立研发机构,1999年3月,格兰仕北美分公司成立,同时成立美国微波炉研究所。1998年,康佳集团在美国硅谷正式成立由康佳美国分公司控股的实验室,用8个月时间就在此实验室里成功研制出第一台高清晰度数字电视。海尔目前在世界各地已拥有6个设计中心。在IT行业方面,2002年首信集团在美国新泽西州投资组建的Mobicom公司,以跟踪世界最新数字技术和移动通信终端技术。华为集团不仅与摩托罗拉、IBM、英特尔等企业成立联合实验室,还在海外设立了美国硅谷研究所、美国达拉斯研究所、瑞典研究所、印度研究所和俄罗斯研究所。2001年华为印度研究所成为我国第一个获得CMM四级国际认证的软件研究开发机构。联想集团的全球化研发网络以香港为轴心,横跨北京、深圳、美国硅谷,在我国以至世界计算机行业确立了强者地位。2001年,万向美国公司成功收购NASDAQ上市企业Universal Automotive Industries INC.。同年,华立集团收购了菲利浦公司CDMA手机的核心制造技术,成为国内完整掌握IT产业核心技术的企业。我国吉利集团对奥尔沃的收购既是技术获取型境外投资,也是品牌获取型的境外投资。但是,我国现在没有完整的资源、技术、品牌获取型境外投资税收鼓励政策。二〇一〇年,财政部和商务部发布《关于做好2010年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是少有的此类规定。其规定了对境外投资的前期费用的直接补助和贷款贴息,但限于投资境外农、林、渔、矿业合作等项目。另外,我国还应当制定鼓励境外投资企业再投资的政策:一是按其海外投资资本的一定百分比退还对其国内所得课征的所得税额;二是实行投资扣除,对以机器设备、商品等实物进行境外投资的,以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冲抵其国内应税所得额,以鼓励企业多以国内设备和商品进行投资,提高出口联动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