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负福利”再创新高
秦晖
【全文】
亲爱的读者:
这些年来我国在改革开放中扭转政府对社会、对民众权力过大(主要是不受制约)责任过小(主要是不可问责)的积弊,应该说是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就前者而言,如“孙志刚事件”后强制收容法正式废除,对“无证”的外来打工者“查获”后一般是改拘禁为罚款,许多地方开始实行“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的救济新政,开始了从“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的“旧济贫法”向“穷人有流动之权,政府有救济之责”的“新济贫法”过渡的进程。就后者而言,政府的“公共服务责任”开始成为热门话题。所谓行政改革中的“问责”制虽然主要还是传统的上级问下级之责,公民对政府问责的体制远未形成,但公民对政府问责的声音已经可以出现。特别是近年来政府好谈民生,不像过去那样只讲GDP。教育、医疗、低保、养老等问题上的政府责任也逐渐成为共识,并且为落实这些责任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中国虽然“离福利国家还有十万八千里”,但过去那种把“福利”看作“在上者的‘待遇’,对下民的‘恩典’,给了你得谢恩,不给你也别怨”的状态正在改变。
但是这样的发展仍然是很不确定的。从2008年以来,我国实行以扩张投资来拉动经济的“反危机”政策,中央4万亿、地方10多万亿的钱砸下去,各地一片“大干快上”之声,各方面的投资都“超额”,但惟独真正的“保障房”虽然被宣传得很热,实际运作中却明显被冷落。2008年在投资“大跃进”背景下,10月底却曝出保障性住房投资仅完成年计划的20%多,且全国30多个省市无一达到计划进度的新闻。到了年底上述报道不见了下文,也不知全年完成了多少。但我们知道接下来的2009年,审计部抽查19个省市448个新建廉租住房和10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截至2009年底,分别仅完成计划投资额的41%和42%。北京等22个城市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至少10%作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2007年至2009年,这些城市共计少提取146.23亿元,并且有1.5亿元廉租房保障金被挪用。该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总额中,用于廉租房建设的仅占总支出的1.5%,远远低于国家设定的“不得低于10%”的标准。以至于人们说:这个“不低于”的底线已经成了够不着的天际线。
不仅如此,在“保障性住房”这个大盘子里还奥妙无穷。总的来讲,在这个盘子中“济贫”目的相对明确的廉租房比含义模糊的“经济适用房”更受冷遇。几年前我国基本上是只有后者没有前者。不少城市以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的名义从农民那里强行圈地,却盖起大片穷人买不起、富人占便宜的“廉价豪宅”,即所谓“经济适用房”。有人居然还津津乐道说幸亏骗了穷人一把,“天通苑歪打正着没成巨型贫民窟”,他们说:“如果天通苑……真的像一些群众要求的那样建成全部都是80平米以下的小户型,全都卖给低收入的贫困户,建成几十万人的巨型贫民窟的话”就将产生什么什么问题。欺骗贫困户居然是“正着”,抢农民的地给富人建廉价豪宅,还美其名曰避免了“贫民窟”,全世界哪里去找如此典型的“负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