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要进一步健全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确定重点措施,确保法院对案件的执行。
3、对执行案件的进展情况要定期通报,对相关部门的配合要明确责任,实行对领导追究责任制度。
4、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以法院为主,各部门共同关心和支持执行工作,对于工作中发现的法律手续、程序等方面的问题应进行思考和总结,为完善执行工作管理的长效机制作好基础数据准备。
5、要提高标准、严格要求,为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
创新工作思路、建立执行威慑机制、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打好坚实基础。
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长远目标看,执行难无疑是法治建设进程中某一阶段的特有历史现象。执行难问题的形成,是思想意识、道德水准、文化传统以及体制、机制等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解决执行难问题,必须理念先行,必须长期坚持学习实践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有利于实现建设法治国家这一根本目标的法治理念,摒弃与法治目标相悖、短期、近视的行为,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必须找准突破口,从解决体制、制度、机制等阻碍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的根本性问题入手,依法积极、稳妥地进行改革;必须使法院系统内外的力量积极联动,形成合力,明确目标,坚定信心,坚持不懈。只有这样那个执行难问题才会会得到妥善解决。[12]
【作者简介】
秦洪涛,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任职。
【参考文献】[1]孙小虹,“克服执行难问题是社会系统工程”,载《人民日报》1999年3月10日
[2]贺卫方,“又执行难见”,载《工人日报》1998年7月10日。
[3]刘清元,《“执行难”现象的探究》,兰州学刊2000(4)。
[4]梁红照《论我国强制执行财产调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载《强制执行与参考》总第10集。
[5]李政、杨惠玲,《从“执行准”透视执行程序之立法不足》,陕西省行政学院、陕西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8)。
[6]童兆洪,《民事执行调查与分析》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1月版。
[7]张启楣,《执行改革理论与实证》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9月版。
[8]王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遏止司法权地方化倾向》,体制改革,2002(1)。
[9]董林华,《关于“执行难”和“执行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思索和探讨》,河北法学2000(4)。
[10]袁法苗、黄辉、黄华,《关于执行工作改革的若干思考》,人民司法2002(3)。
[11]景汉朝、卢子娟,《执行难及其对策》载《法学研究》2000年第5期。
[12]葛行军,《执行工作改革的收获与挑战》,人民司法2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