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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的生态学审视

环境保护法的生态学审视


The Ecology Survey of th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Law


姜立娟


【摘要】  我国经济飞速的发展同时带来了各类环境问题,现行《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设计逐渐不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从生态学生态系统的稳定性、生物的多样性、生态安全理念出发,对《环境保护法》的缺陷进行了一些分析,尝试对现行《环境保护法》的修改提出粗浅的建议。
【关键词】生态学;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法
【全文】
  人类走过了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两大时代,在工业文明时代人类经历的是酸雨、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生态破坏、生物多样性锐减、环境污染事故突发等一系列的环境问题。人类为了正视和应对这些现实,提出、发展和正在完善可持续发展理念,而这一理念最早来源于生态学。目前,随着科学、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仅与人类生存密切相关的许多环境问题都成为生态学研究的热点,而且生态学越来越与人类学、城市学、经济学、伦理学相融合,使其成为多学科、较活跃的科学领域之一。〔1〕生态学研究的主要内容是生物和人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研究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及过程。生态学的理论与知识对于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和新型环境法的构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生态学的发展
  
  生态学(Ecology)一词源于希腊文,eco源自 oikos ,意思是“住所”或“生活所在地”;–logy 源自λoУos,意思是“研究”或“学科”。从字义看,生态学研究的对象是“生活所在地”的生物,主要研究内容是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德国生物学家Haeckel于1869年首次定义了生态学:生态学是研究生物有机体与其周围环境相互关系的科学,尤其强调动物与其他动、植物之间互惠或对抗的关系。20世纪80年代我国生态学家马世骏根据系统科学的思想提出:生态学是研究生命系统和环境系统相互关系的科学。〔2〕
  
  “生态学作为一门科学,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一直就与‘人类社会’结下了不解之缘,如果说前期的生态学更多地显示了自然属性的话,那么现代的生态学,则更强烈地显示了它的社会属性这一面。”〔3〕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生态学的内涵和外延都有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类活动强度的激增,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遭受严重的破坏,人类的生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何协调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寻求全球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当今人类不可回避且需要解决的迫切问题。这一问题不仅使得生态学的定义超越了当初的范围,而且生态学的研究内容和任务也有了全新的扩展,已经渗透到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中,人类面临的人口、资源、环境等几大问题都是生态学的研究内容。至上世纪60年代,生态系统生态学成为生态学研究的前沿,到上世纪70年代后期,生态学与环境问题研究相结合,成为应用生态学最重要的领域。现代生态学的蓬勃发展,引起了法学者们的关注,他们试图从生态学与法学相结合的角度,重新审视环境保护法这一法律部门和法学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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