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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先广律师解读《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的十大变化(上)

  
  所谓“一减”,即将原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工伤范围的减少至“故意犯罪”。换言之,如果是“过失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导致伤害的,如果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则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因此,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大大缩减了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等于扩大了属于工伤的情形。这一点修订对用人单位的影响甚大,尤其是对生产制造型企业、物业管理、保安等行业的影响比较大,诸如员工之间因工作原因打架斗殴的,即便被公安机关处罚甚至构成过失犯罪,仍不影响工伤的定性。

  
  所谓“一增”,即将原来“醉酒导致伤亡的”不属于工伤的修订为“醉酒或吸毒的”, 增加了“吸毒”导致伤亡的不属于工伤。

  
  三、提高了工伤赔付标准

  
  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提高了工伤赔付标准,具体主要体现在增加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和统一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

  
  1、关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原规定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于工伤保险基本上是县级统筹,各地经济发展差异大,使得平均工资差距巨大,由此带来工亡补助金的差距。此次修改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样,工亡一次性补助金将消除各地差距,实现全国“同命同价”。

  
  2、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

  
  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增加3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增加2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增加1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简化了工伤处理程序

  
  针对原来《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复杂、时间过长等问题,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简化了工伤处理程序。这一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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