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不收案,为提结案率
谭敏涛
【全文】
中国法院在年底要统计本年度结案率,当然,一些法院每月也有月结案率统计,只是年末的结案率统计和各类福利待遇评优相挂钩,所以每位法官十分重视。基于提升结案率就能凭先进的考评机制,法院在年末之际即不愿再受理案件,或是以其他途径拖延受理案件,这样,不受理新案,自然在本年度不会增加受案数,那么,结案率也自然会上升,但是,民众在年末之际起诉时便面临案件不被法院受理的困境,但却毫无救济途径可言,毕竟,整个法院系统自上而下都是一片提升结案率之势,致使下级法院不受理案件时当事人上诉寻求司法救济也成为奢望。这不,近期最高院试图取消传统的年终结案率统计方法,代之以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统计,可以说,这样的改革正是时候,正是,在纠正法院年终结案率的同时,对于评价法院业绩好坏的标准问题却提上日程,因为,针对法院业绩好坏的评判,外人根本难以知晓,也就无从细究,我们只得从媒体爆出的影响性案件中略知一二,但对于法院在司法允许过程中的个中标准考核,民众却不得而知。
在如何评价法院工作业绩好坏的标准上,这几乎在中国的司法环境下是一篇空白之地,虽说法院内部人士也一直在力图改进自身的工作效率,并力求体现司法公正,但是,基于权力的享有者天生具有以权谋私的本性,法院内部人士研究“评价法院工作好坏的标准”,难免具有治标不治本的恶习和嫌疑。所以,一些法律学者或是律师人士应该基于自身的学术追求和职业展望,将评价法院工作好坏的课题做一深入调研和评价,如此,才能让法院内部的不合理和不合法规章制度毫无立足之地,让法院真正的体现司法公正。但学者或是律师这样的学术研究在现实环境中却难以推进,一来,研究者需要相关资料,但法院的资料非等闲之辈可以获得,在没有第一手研究资料的情况下,谁愿意乱研究瞎研究呢?二来、研究法院业绩好坏的标准问题,说不定即是一个得罪人的伙计,作为学者倒还罢了,大不了得罪了法院以后不和其打交道,但作为律师,得罪了法院那以后代理案件可就有苦难言了;三来,即便诸多人想研究评价法院业绩好坏的标准尺度,也能得出行之有效的标准之举,但能否被重视却是另一码事,毕竟,法院内部人士的研究汗牛充栋,年年的课题研究数不胜举,谁会重视一位名不见经传的学者研究呢?这样,在众学者和律师不对法院业绩好坏的评价做一研究时,法院内部的各种恶习也就有了滋生的良好土壤。所以,出现法院年终以提升结案率为由拒绝受理案件或是拖延受理案件的窘境也就不足为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