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汽车消费政策实际上反对采取对汽车牌照实施限量、拍卖等阻碍个人汽车消费的方式。详见国家发改委2004年发布的《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第
六十三条。
2、车牌拍卖制度在一定意义上是默许甚至鼓励异地上牌,无法限制上海市机动车数量
上海市民(包括居住在上海的非上海户籍人士,下同)购买机动车是不受限制、也不应限制的,而上海号牌发放每月有数量限制(目前为8500张左右)。实际上,上海市民每月购买的汽车应该远远超过万辆(否则每月车牌拍卖成交价格会非常低,甚至是100元底价)。
既然上海市民购买汽车合法,但并非每人可以(或愿意)拍得上海号牌,剩余的新车就只能上外地号牌,这是必然的逻辑。由此可以得出结论:部分上海新车可以上外地号牌;外地号牌汽车在上海行驶是合法的。既然如此,再限制外地号牌汽车在上海的通行权(比如上下班高峰不能上高架),似乎欠缺合理性。当然,如果不限制外地号牌汽车,也就不会再有人参与上海牌照拍卖。这正是问题所在。
必须正视的现实是,由于车牌拍卖制度,上海市内出现的外地牌照机动车已经被人为地分化为纯粹的外地车辆(临时入境的外地机动车,下同)和上海市民拥有、主要在上海使用的异地上牌机动车。无视上述现实,对上述两种外地牌照机动车采取同样的管理手段,无疑会造成政策的异化、变形和失灵。
3、车牌拍卖制度人为导致上牌地与用车地分离,使诸多税费制度和车辆及交通管理制度失去意义
4、车牌拍卖制度涉嫌用财富的不平等强化汽车通行权的不平等,客观上歧视低收入群体,不符合正常社会之伦理
5、车牌拍卖制度的另一种导向是鼓励上海市民购买中高档汽车,妨碍汽车市场的公平竞争,不符合节能环保的时代要求
据上海市2003年国产轿车上牌数据统计,高档轿车(20万元以上)占38.04%;中档车(10万元到20万元之间)占57.32%;而低档车(10万元以下)占有率只有4.64%。
6、车牌拍卖制度实行至今已形成一个巨大的利益链,背离了其初衷
车牌拍卖制度实行至今,数以百亿计的巨额收入究竟如何使用,有关部门并未详细公开。即使实行车牌拍卖制度是为了增加道路交通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这种方式也并非不可代替的;引入社会资本亦可达到上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