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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主持法庭辩论的三个问题

  
  三是坚持紧紧围绕诉讼请求进行辩论的原则。双方辩论要达到实质性的目的,就是诉讼请求是否成立。因此,法官不仅要有效地控制法庭辩论的节奏,还要能够在复杂的辩论中客观、准确地提炼出双方争议的焦点,又要留给代理律师有充分发表代理意见的空间,使双方紧紧围绕诉讼请求,针对实质性问题层层辩论,将法庭辩论不断引向深入。对双方提到与诉讼请求无关的事实及本案以外的纠纷、矛盾以及枝节问题,法官必须程度适宜、言辞有度、措施适当地及时加以指出,并予以制止,防止无为的辩论。

  
  二、法庭辩论要处理好的两个方面。

  
  要使法庭辩论条理分明,节奏协调,笔者认为还必辩论赛四辩技巧须把握好两个方面。

  
  一是法官应当明确自己在法庭辩论中的地位。法庭辩论是双方当事人全面阐述自己主张的法律依据,并对对方的观点、理由进行反驳的过程。因此,法官在法庭辩论阶段中的主要任务是主持辩论,认真听取并及时引导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的认定,以及适用法律等问题所展开的辩驳意见,而不是去参与辩论,直接去确认某一方或否认某一方的结论。同样更不能去训斥辩论观点不能成立的某一方。否则会使当事人之间在打官司,倒象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在与法官诉争。法官的公正形象因此而大打折扣,双方当事人的纠纷也可能会引变成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矛盾。双方对争论的某些重辩论赛技巧要内容在法庭辩论阶段未发表意见的,法官要适时提醒,以便使双方的观点真正在法庭上表达出来,以明晰是言之有理还是辩解无理。法官无论是在思想观念上还是在言行上都应该具有绝对的中立性,对双方当事人必须保持“等距离”,处于一种超然的,不偏不倚的,纯粹裁判员的地位,防止“先入为主”,做到兼听则明”。总之,法庭辩论的进程应归于法官的引导,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观点则不受法官的制约。法官不应把自己视为消极的仲裁者。既不能限制当事人进行辩论的积极性、主动性,使辩论流于形式;也不能放任自流,听任当事人离开争执的焦点进行漫无边际的争吵,从而影响辩论的质量和效果,同时也应切实保障当事人正当权利的充分行使。

  
  二是在法庭辩论中出现的一些特殊事由,法官要及时、准确、公正、稳妥、合法、果断地处理。辩论中,法官认为有些问辩论的技巧题尚未查清,就可以宣布暂停法庭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待法庭调查完毕后,重新恢复法庭辩论。如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同样地要宣布暂停法庭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待双方质证后,恢复辩论;如当事人提出了新的事实,也要宣布暂停法庭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待法庭调查完毕后恢复法庭辩论。如对关键事实,当事人提出有新的证据须在一定期限内提供,则应宣布延期审理;如法庭认为对某一事实或证据须调查核实的,也应宣布延期审理。②如当辩论赛一辩技巧事人在庭上殴打对方当事人,法官就要及时制止,对不听劝止教育无效的,法官要及时中止庭审,依照法定程序采取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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