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需听电话,但授时不定。不能把听筒总放耳边,那样费时耗力,或听几天也无话,刚离开又打进。此类电话显然不实用,于是给其装了响铃。无铃声,不守,铃响,即听。
采集信息,是作为或不作为的抉择。故不确定性的消除,是信息的灵魂。
15、财性
价值和使用价值,是财的重要标志。信息也具这些特性,故也是财。
16、恒定性
信息,可用各种载体、方法物化。物化过程,也是固化过程。
信息存于人脑或自然界,皆不易变。如儿时印象,到老还是原样。同期报刊,无论何人、何时、何处阅读,其内容相同。
物体,可逐渐耗损,直至殆尽。信息,却可绵延千古。
第十二节信息是生存之保。
时代越发展,采集信息的能力越高,依赖信息的程度越大,信息的效益越大。
战争离不开信息。无信息,等于将瞎兵聋,不知敌在何方、有多少、用什么武器。甚至不分敌友,乱打“一锅粥”。
企业离不开信息。市场需求、产品研制、盈利等情况,全需掌握。只有大量捕捉信息,才能正确决策。
日常生活离不开信息。只有多采市场信息,购物才质优价廉。
执法者离不开信息。案件侦破,是应用信息、器械、及其采集之方的结果。
当权者,用信息施政。正义者,用信息传播真理。科学家,用信息探索世界。学子,用信息汲取知识。成人,用信息做事。孩童,用信息玩耍。捣蛋鬼,用信息骚扰。反动派,用信息煽风点火。坏分子,用信息犯罪。闲侃、打情骂俏、偷窥、流言蜚语者,更是捷足先登,充分利用了器械、网络和信息。
信息时而昂贵,仅传一则,便需亿元。
信息时而廉价,用钉点时间、体力,便可获得。
信息是天掉馅饼,即使不经意获得,也解难题。
信息是摇钱树,不必购原料、研配方,只将其传递,便发财。
信息是特使,当身处险境,总是竭力将其传递,以企救援。
信息是良药,可驱寂寞,疗忧伤。
信息是“营养”,人的知识,是其累积。
信息是凶手,人的伤亡,是因将其采集或无法采集。
信息是骗子,人被愚弄,是因不能辨别其真伪。
信息是“武器”,且威力大。“四面楚歌”,便是经典战例。
信息是宝鉴,人、物、及情感差异,皆凭其识别。
信息是向导,上班、旅游、购物、出访等,皆由其引领。
信息是指令,动物、机械,皆受其驱使。
信息是纽带,团体、上下级、家庭、亲友,皆靠其维系。
信息是催化剂,它不但促事物迅生,且促其速灭。
信息是水,人是鱼。好坏、新旧、长短、真假等信息,皆不可缺。
走向曲折、低谷、黑暗、失败,皆为信息之“过”。走向正道、巅峰、光明、胜利,皆是信息之“功”!
第三章信息的应用
第一节财信概念
财信,是指阅、厉某次财产增减者,而形成的印象之和,及其某些印象在载体上的再现。
按财证理念,记账,是财信的产与储。购与销是产者,即一次财信的形成。会计是储者,即二次财信的形成。凭证是财信载体,账簿是财信库。
第二节财信现状
公财增减,由人代理。代者是否大公无私,需考证。故相关印象,须再现于账。对于单位,增减活动合理与否,数量准确与否,至关重要。但受限多因,往往不合理,不准确。故公财信,皆属二次性,易残缺或虚假。
私财增减,由己完成。多人以为此系私事,反对或拒绝考证,政府也未建考证机制。故私财信,多为脑储。即使账储,也是兴致使然。因记账时有时无、时粗时细,甚至用代号,故不能连续、真实地反映家财变更。又因家财,不与人分,账目准否,非为大事。故私财信,多属一次性,可封锁或遗忘。
第三节对财信之识
财信,能反映人的绩效、贫富、交际、品德等。故采集财信,是续写履历。
有些交易虽小,但后果严重。如一颗子弹,仅值几元,无论买主卖主,不会引起贫富巨变。但获此财信,可阻止、发现、证明犯罪。
有人以为,交易时货款两清,便万事皆休,把尚需处置的财信,视为空无。
无财信,无法建账。无账,公财无法核算,或被贪、抢;私财借出,不知谁承债责,甚至不知己财,已被强占;合伙之企,难以分红。
有人以为,科技信息能赚钱或解避某些疑难,带来的是显眼或量化之利。而财信,却无利可图。
财信规范、连续、全面采集,是对侵财者的威慑,可最大程度地避免不可预知的侵财事件。对个人,财信带来的是滞后、且属非量化利益。因其不能或立即感知,故又属潜在利益。显与潜谁重要,极难区分。只要既得不失,即使未增分毫,也获益匪浅。无良序,不但难以创财,且可得而复失!
第四节 对财信之态
因人、地位、认识、立场不同,态度各异。
执政、执法者,对侵财现象,心急如焚,但对财信,却冷若冰霜。在此心态影响下下,未把研究财信,提到国家级议事日程,未把采集财信,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尤其是对私财信,“放任自流”。甚至以为那是“传统”,不应或不舍改变!
闻、观购物者,即未受邀,更非委派,故只有暂羡或微妒,并无探究购物动机之动机。谁也不会建账,专记他人交易。即使脑记,也是“蜻蜓点水”。为适应好事心理,常把所闻当聊料。为弄玄虚,竟把“花椒大料”,传成“飞机大炮”。如此街谈巷议,纯属瞎侃,本无政治目的。
商家,所盼是盈利,也不把财信当宝。如未减利,即使无财信,也不惊。如增利,即使财信被抢,也不恼。只要赚钱,管它财信不财信。为讨好亲友,封锁财信。为对抗执法者,擅改财信。为欺骗消费者,虚拟财信。把重要的财信,竞当“泥巴”,捏成什么,全凭己意或他旨。
购物者,只注重品牌,同样轻视财信。只有得到产品才能用,只有优品价值才高。而财信,却无关紧要,存之,财不增,扔之,财不减,传之,财质未提高,故不认真采集,更不愿“劳而无功”地固化。
有人担心财信扩散,会遭绑架或抢劫。无财,望眼欲穿,得财,忐忑度日。
有人极富,却时常“哭穷”。怕财产被征、借,或遭人眼红。
有人的财信,任人索取、传递。因其增财光明,减财合法。
有人被盗或被骗后不报案,怕麻烦、遭报复、或害羞。
有人增减财产,属败德或隐私,所伴生的财信,不愿或不敢暴露。
发生案件,目击者出于义愤,会传其信息。但有沉默者,即使重奖也无动于衷。
犯罪分子对财信,恨之入骨。他们既瞒非法增财,又瞒非法减财。把抢之物视为心肝,把伴生的财信当恶魔。犯罪时,胆大妄为。处置财信时,小心翼翼。他们怨天——为何产财信,怨地——为何不灭财信,尤怨己——为何扩撒财信!
第五节 财信的规范
财证,虽大量采集财信,但非漫无边际。所谓全息,是主观限定,与财产增减过程已产或可产的全部信息不是同义语。
全息,含义有三。一是增、减、协者参与同次财产增减的信息。二是每次财产增减的种类、数量、价格、时间的信息。三是拥有财产总量、种类的信息。
发生交易,会形成非完整财信,如“某人买彩电”。此虽为信息,但非成型的财信。因只知增之物,不知减之钱、商家等,故属“胚料”。另外,还可形成琐碎或多余印象,如重量的克、币的厘、摊位的序号等。因其微乎其微或无关紧要,故可被规定或习惯性忽略。
常规记账或证明权力与义务所需财信,是由销方制作、赠送,购方认可,记载交易的文件,俗称发票。
财产增减,是量变,而量为数值。故财信的核心,是数字。无数字,或不准,就无法真实地反映财产变更。
财证所需财信,别于常规财信。为透释其义,应使用统一的格式、数字、文字、图表。
数字,是指拥有财产的总量,某次财产增减的数量、型号、价格、时间,票的序号等。
文字,是指参者、产品、交易地的名称,及物的特性、附注等。
图表,是指印章、指纹、影像、表格等。
第六节三原理
1、三维原理
全息照相,是用微波或X光波,采集物体反射、透射波的三维信息,从而形成立体视觉。财证,借鉴此理,即用增、减、协三种信息,标示财产变更。
如把财产增减的任何方设为“一维”,则现行的模式是“一维”或“二维”。
一维,属线显,非全貌。故单方完成的财产增减,最具隐蔽性,如毁灭、非法开采、盗掘等。
二维,属面显,也非全貌。故两方完成的财产增减,也具隐蔽性,如盗、贪、贿、地下交易等。
为免上弊,财产增减应为“体”显。既有增减者,又有协控者,否则,便属非完整的财产增减、非法活动。
增协控者,可成就公事公办,私事也公办的“一统天下”。
2、三角特性
三角形,具有稳定性。财证,借鉴此性,即增、减、协者,互为支撑。
以往的交易,所产财信不但少,且易封锁。有时还争吵:甲说已减,乙却说未增。因一对一,无论取信何方,皆属片面。各持己见,又不可全信,便左右为难。不但居心不良者装呆,健忘者也可否认亲历。
为免上弊,财产增减应增第三者,以成“三角”之势。三方所储财信(发票),是复写,任何一方欲篡改,皆属妄想。
增第三者,就形成三证:增减者为己作证,双方互证,第三者为双方作证。是重复、循环式作证,从而使证力最大化。
三参与模式,也是民间“三质证”理念的体现。一参,不能对质。两参,属于偶数,虽能对质,但均衡。三参,属于奇数,当实事求是,口径一致,当违背事实,必是二比一之殊。
三角关系的形成,是强制与自由的融合。所谓强制,是财证机构对增减者的约束。所谓自由,是谁和谁、何时何地、增减何财产,可任意。
3、链式机理
链式传动,需多链节互衔,一节断,其它便失效。财证,借鉴此理,即增、减、协三方,实现有机链接。
形成环链的底限,是三节相连。一节,不产结,无结,便非链。两节,虽为链,但属单结,而单结为开放型。而开放型,首相接,尾不顾,尾相接,首不顾。
如把参与交易者比作“节”,则目前的模式是一节或两“节”。“节”如此少,未达环链的理论数据,属松散构型。而松散,易该增不增,不该减而减。交易前,相见恨晚,交易后,“分道扬镳”。个人或单位,欲寻老“搭档”,不亚于登天!
为免上弊,财产增减须增第三者。再增一者,便产三“结”,从而形成三方依存的环运机制。减方动,增、证方必动。增方动,减、证方必动。一动具动,连锁反应。
借鉴三项三原理,就形成财证机构制约合法增减者,钳制非法增减者,增减者互相牵制的机制。
第七节 例内限定
财证,是迫使财信扩散,以确保财产增减的公示性。故参者越多,形成的财信越多,证据链越长。但不为证一交易,而调遣“集团军”。那样既耗巨资,又违某些机理。故只增财证机构,不再聘党派或人士。
增财证机构一方,就把属于公民的财信,变为和财证机构共有,把单位独掌的财信,变为和财证机构同掌。从而使财产增减,实现实名、备忘、查考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