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直接影响到行政许可设定的目标。《行政许可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而科学技术、智力资源日益成为现代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决定性要素,行政许可越来越与技术紧密联系在一起,只有对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合理的规范,才能保障行政许可按照法定的目标发展。
检测、检验、检疫结论是科学活动的产物,但其本身不一定是科学,需要对检测、检验、检疫使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遴选,作出合适与否的评判。新技术的产生和应用往往会带来检测、检验、检疫方面的突破,一些新颖但尚未成熟的技术手段很容易被运用于检测等活动中。经验表明,科学越是发达和先进,其迷惑性也就越强。若未经时间考验和标准量化检验的技术手段,用于检测等活动,将导致与事实真相背道而驰,损害行政权威。
因此,专业技术组织的自身属性以及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是否明确?法律地位如何?将直接影响到检测、检验、检疫结论的权威性和科学性,进一步会影响到行政许可的公平和正当。
二、专业技术组织的的法律地位
(一)专业技术组织的公共性与技术性
人们认同公共行政并非一项专业技能,而是一种实践社会道德的形式,原因就在于人们要求公共行政管理者对公共利益责任的承担并非仅着眼于特定问题范围,而应遍及社会的各个层面。[④]那么专业技能与公共责任之间是否存在一种张力呢?专业性技术组织以技术性事务的处理为媒因来承担公共性职能,公共性与技术性之间的关系是专业性技术组织必然无法回避的问题。
从专业性、技术性角度来看,专业性技术组织提供的检验、检测、检疫服务是以高度的专业技术知识为背景的。由于技术人员掌握知识的深奥,为外人无法理解,委托人及行政机关无法对这种专业性作出准确判断,如果这种服务的质量由外行人来管理,会形成瞎指挥。[⑤]另外,在专业性技术组织和委托人之间的封闭空间里,所提供的是一种高度个别化的服务,因而难以对其进行统一管理。如果委托人自己无法判断这种技术服务进行得是否妥当,如果服务不能被市场进行调节,就只能由专业技术组织的工作人员通过伦理性的自我约束来解决。而这正是公共性的要求内容。
从公共性角度来看,要求专业技术组织对公共利益和社会正义负起责任,要求专业技术组织在具体的技术服务中扮演“正义的维护者”、“公共利益的代表”的角色,如果能实现这些目标,无疑会极大地提升行政许可制度对普遍正义和实质正义的维护程度,民众对公共行政的满意程度也会保持在一个比较高的水准。由于这些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从事技术活动的职业自然也就具有了为公众服务的属性。
由此就可以推导出一个结论,为了使委托人更好地得到服务,使这些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能够确保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专业性技术组织必须努力提高专业素质,由此又导出了专业性、技术性的理论。
(二)专业技术组织与行政主体的关系
《行政许可法》第28条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疫,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外,应逐步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施。包括以下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