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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关系

  

  全国人大所享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主要是指宪法六十七条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从内容上看,这些职权可以简单归结为以下几类:(1)宪法解释权和宪法监督权。宪法明确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解释权,并负责宪法的监督实施。(2)立法权和法律解释权。宪法六十七条第二、三、四项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法律补充权和修改权、法律解释权。(3)国家重大事务的决定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家重大事务的决定权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所行使的重大事务决定权;另一类是宪法直接赋予的国家重大事务决定权。(4)人事任免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权主要规定在宪法六十七条第九到十三项上,其中第九项和第十项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所享有的人事任免权。(5)监督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从监督内容上也可以分为两类:法律监督权和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权两类。在法律监督权范围内,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而在国家机关工作监督权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其他由全国人大产生的中央国家机关都有权进行监督,如对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质询案以及对司法机关提出的个案监督等。(6)其他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除了上述宪法明确规定的权力以外,宪法六十七条二十一项又专门规定了一个授权条款,以更好地发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能。在上述职权中,除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专属享有的职权以外,在理论上全国人大都可以享有。那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中,又有哪些职权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专属所有而不能为全国人大所行使呢?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专属所有的职权。在宪法六十七条所确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21项职权中,有部分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都可以行使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实行合宪性推定原则,推定全国人大行使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的行使是合宪的。但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中,有部分职权是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专属所有的,这部分权力就只能保留给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而不能由全国人大代替行使。这部分职权的典型代表是宪法六十七条第四项所规定法律解释权。之所以认为法律解释权是专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所有,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原因:第一,在法律依据上,1981年6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中规定:“凡关于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用法令加以规定。”这实际上已经把解释法律的权力授予给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年通过的立法法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又一次明确了法律解释权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这样就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权提供了法律依据。第二,从法律解释的实践来看,法律解释是和法治实践紧密相连的,实践的多样性要求法律解释必须能跟上法治发展的要求,但是囿于全国人大的会议周期、工作程序、代表构成等因素,全国人大无法对实践中多变的法律问题予以充分而及时的解释,因此这项工作只能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来行使。所以,不论是从法律依据还是法治实践来看,法律解释权都应该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专属所有。


  

  (三)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代替行使的职权。由于全国人大每年只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周期也只有2周左右,因而全国人大事实上长期处于闭会状态,但是社会实践又复杂多变,有的时候又迫切需要全国人大对社会重大事项进行决定。在这种情况之下,为了确保全国人大的最高决定权,同时又能适应社会实践的发展变化,宪法中便规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代替行使部分本应由全国人大行使的职权。例如,宪法六十七条第三、五、九、十、十八项所规定的职权。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这种代替行使职权的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呢?从法理上看,存在着委托说和授权说两种解释路径。委托说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全国人大的职权是源于全国人大的委托,其职权是来源于全国人大,因而受全国人大的监督和制约;而授权说则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替行使全国人大的职权解释为一种宪法授权,认为全国人大之所以可以代替行使全国人大的职权是源于宪法上的规定,其权力来源是宪法规定。委托说和授权说的区别在于当法律责任产生的时候,责任主体的不同上。如果是委托关系,那么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行使不当导致责任产生的话,那么责任主体就应该是全国人大;而如果是授权关系的话,在责任产生的时候,责任主体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本身。从宪法条文规定以及我国宪政实践来看,笔者更倾向授权说,认为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代替行使全国人大职权的行为是一种法律授权,应当自己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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