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句话”遗漏了什么
提出上述判断、建议的主要依据如下:
现有的“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句话,尚不是法律界、法学界的广泛共识。对法治理念内涵的准确概括,只能通过法律界、法学界自由、充分地讨论才能获得,不能以指示或政策的方式单方面确定,但现有的“五句话”恰恰不是自由、充分地讨论获致的共识。如果自上而下推行“五句话”,会掩盖法律界、法学界在相关问题上的巨大分歧。
“依法治国”、“共产党的领导”已由宪法规定,“公平正义”虽不是宪法直接规定的内容,但它本身是宪法、法律应努力体现的固有品质,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十七大报告对之予以了充分肯定。所以,这“三句话”都很好,揭示了法治理念的部分内容。
但,与十七大报告、宪法对照,还缺少发展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等极为重要的法治内容。
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也规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倡“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与党章中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规定相比较,“五句话”同样缺少发展民主(或人民民主、扩大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等原本属于法治范畴的基础性构件。
“执法为民”不宜作为宪法准则
在法律制定和实施的完整体系中,单独强调“执法为民”有失平衡,而且依据不足,所以,“执法为民”不是适于用来表述法治理念的语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