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怎么表达也很紧要
童之伟
【全文】
法治理念:由五句话改为六句话
建议一:关于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2006年以来,很多场合是用这五句话——“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来概括和表述的。建议中央将其调整充实为“六句话”,即:“发展民主、保障人权、宪法至上、依法治国、公平正义、党的领导”。其中,“执法为民”的内容纳入了“发展民主”,“服务大局”的内容则包含于“宪法至上”。
“发展民主”用以概括和表述宪法规定的“人民民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以及党章和十七大报告所主张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等内容,所以,亦可表述为“人民民主”、“扩大民主”、“权力民有”或“权力在民”。
“保障人权”是宪法和党章都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简约表达。
“宪法至上”是“宪法法律至上”的简约写法,是法治的核心,这点宪法有规定,也是中央已有的提法。如果对法律一词做包括宪法在内的较广义理解,也可表述为“法律至上”。
建议二:可将对法治理念的概括和表述作为议题,交付法律界、法学界征求意见、充分讨论,然后提炼总结,形成法治理念的广泛共识。我建议的这“六句话”就是一个尝试。
建议三:有关机构对法治理念内容的概括表述,严格以宪法为依据,在宪法框架之内进行,避免给社会造成在宪法之外另起炉灶、制定和推行法律生活新的根本准则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