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沉默权
秦洪涛
【摘要】沉默权作为
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规则,已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多数国家所采纳。它是国际人权法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真正享有辩护权的基础之所在。是否确认该权利及是否建立了保障其实现的程序机制,不仅反映了一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状况,而且体现出一国刑事诉讼文明进步的程度。随着我国诉讼民主进程的推进和人权保障力度的加强,沉默权问题逐渐地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探讨的热点问题,而我国《
刑事诉讼法》却没有对沉默权规则做出相应的规定。本文主要对沉默权的概念、起源与演变进行了简述,并对其法理依据和诉讼价值做了深入的分析,进而联系着我国具体的司法实际并借鉴西方司法实践中的历史经验,阐述了我国对沉默权的科学抉择,并对设立这一规则提出了有益的见解。
【关键词】人权;保障沉默权;诉讼文明
【全文】
沉默权现已成为国际人权法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但沉默权成为国内法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却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期间。虽然立法最终未接受沉默权,但随着政府对于《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签署和批准,沉默权这个问题再次激起学术界、实务界的讨论。国内各界主张确立沉默权的呼声日渐高涨,但来自实务界的反对声音仍是十分强大,即使是学术界意见也存在不少分歧,本文主要围绕沉默权相关问题进行论述,以探讨我国对沉默权的科学抉择。
一、沉默权的概念
所谓“沉默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警察的讯问或出庭受审时,有保持沉默而拒绝回答的权利。在西方各国的刑事诉讼中,大都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并且被认为是受刑事追诉者用以自卫的最重要的一项诉讼权利。
对于沉默权,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理解,同一国家在不同的时期也有不同的理解。大体来说,有广义和狭义的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沉默权是公民言论自由的具体表现,即任何人有权决定他愿意说什么或不说什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狭义的沉默权则是专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来自警察的讯问和法庭的审判,有拒绝回答和保持沉默的权利。根据这种狭义的理解,沉默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特有的一项诉讼权利。一般来说,无论从广义上还是从狭义上来理解沉默权,各国法律关注的焦点主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沉默权。
在各国的司法实践中,沉默权又有“默示沉默权”与“明示沉默权”之分。所谓“默示沉默权”,是指法律并未使用“你有权保持沉默”之类的字样,但默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保持沉默的权利,通常的立法用语是“对任何人都不得强迫其自证有罪”。而“明示沉默权”则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任何执法人员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讯问之前,必须明确告知他有保持沉默而不必回答提问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