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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法角度看中日东海争端

  
  1.等距离中间线原则

  
  (1)日本的大陆架划界原则

  
  中间线或等距离线仅是1958年《大陆架公约》第6条第1款确立的一项协定划界原则,即在无协议和除特殊情况另定边界外,大陆架界线是以每一点均与测算每一国家领海宽度的基线的最近各点距离相等的中间线。日本提出的中间线包含两层意义:一是以中间线分割东海专属经济区,二是以中间线与我国共享东海大陆架。1996年6月14日,日本国会通过了《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该法第1条第2款规定,“日本的专属经济区是从其领海基线量起向外延伸到其每一点同领海基线的最近点的距离为200海里的线以内的区域,包括海床、底土和上覆水域(不包括领海)。如果专属经济区外部界线的任何部分超过了中间线(中间线是一条其每一点同日本领海基线的最近点和与日本海岸相向的其他国家的领海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相等的线),中间线(或者是日本与其他国家协商同意的其他线)将代替那条线。”第2条第1款规定,“日本的大陆架包括从日本的领海基线向外延伸到其每一点同领海基线的最近点的距离等于200海里的线以内的海域的海底及其底土。”第2条第2款规定,日本的大陆架还包括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由日本内阁另行规定的、200海里范围以外的海床和底土。日本认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是以大西洋的地形地貌为参照而制定的,并不适用于地形复杂的东海及太平洋海域。根据琉球大学海洋系教授木村政昭的研究,中日两国在东海海域属于共同大陆架,冲绳海槽只是两国自然延伸之间的一个偶然凹陷,不能中断两国大陆架的连续性。为此,日本主张中日东海划界应忽视冲绳海槽的法律效力,而具体划界方法应该是从两国领海基线量起,超过200海里的重叠部分按照等距离标准以“中间线”确定界线。

  
  (2)等距离原则的产生

  
  在大陆架的概念出现之前,相邻理论一直主导着国际海洋法理论。“陆地支配海洋”,是一种古老的观念,这种观念认为国家对海洋权利的主张来自于海洋与其相邻接之陆地的密切联系。因此,不论是领海制度,毗连区制度,还是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专属经济区制度,都深受这一观念的影响,在大陆架概念产生的初期,这种观念被习惯性的适用于大陆架理论。如果依相邻原则来考察大陆架划界制度,显然对于海岸相对或相邻的国家而言,最恰当的办法就是中间线(等距离线)的方法,因为相邻的观念对于双方而言都是平等的,而且假如有评价相邻原则的标准,那么这一标准就是距离,因此中间线(等距离线)的方法对双方都是公平的。等距离原则是指以等距离线划定海岸相邻或相向两国的大陆架界限。等距离线是指在两个国家间所作的一条其每一点均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相等的界限;当大陆架制度逐渐发展起来之后,等距离原则在大陆架划界理论中的地位问题,始终存在争论。一些国家认为等距离原则己经成为大陆架划界的习惯国际法和一般国际法规则。另一些国家则认为,等距离原则只是一种大陆架划界的方法,并不成为大陆架划界原则。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看来,有关等距离原则的规定末被写入公约当中,而对该原则做出明确规定的是在1958年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通过的《大陆架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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