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民事法律精神的宣传普及,引导恋爱关系当事人合法理性地处理好恋爱关系中的财产问题。
民事法律关乎人民群众的柴米油盐,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民事法律的精髓在于当事人之间法律权利和义务的清晰和对等,在于对以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为核心的民法精神的坚守。在男女恋爱关系中,但凡财产问题,一般存在手续不完备,证据不充分的问题,处理起来容易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状况。这就需要加强民法精神的宣传普及,引导青年男女养成权利义务对等意识、证据保全意识、不滥用权利的意识等,积极有效地预防恋爱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财产纠纷。
3、加强大众心理教育,倡导积极健康的恋爱心态,消除各种不良心理因素对和谐恋爱关系的消极影响。
很多恋爱中的法律纠纷是不良的心理因素引发的,这些不良心理主要有以自我为中心的心理、求全心理、自卑心理、从众心理、男权心理、迷信心理等。为此,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当合力加强大众心理教育,促使整个社会养成积极健康的社会心理,将各种不良心理对恋爱关系的消极影响降至最低。每一个恋爱中的男女,则要有意识地对自己进行心理调适,自觉培养积极健康的心理状态,正确面对恋爱关系中发生的纠纷和问题,不要让不良的心理影响自己对恋爱及相关事务的正确判断和果断处理。
4、注意掌握一些避免恋爱纠纷升级成法律纠纷的经验技巧。
(1)恋爱中要多注重感情交流,多追求人生理想、价值取向方面的认同,多强调性格上是否配合默契,少考虑对身份、名誉和地位的追求,尤其是尽量不要发生财产上的往来。如果在恋爱活动中非要发生某项公共开支不可,也宜采取AA制,从而避免感情交流因财产问题而发生矛盾,变味走样。
(2)恋爱中尽量不要未婚同居。因为一旦同居生活,就会要考虑柴米油盐,势必会产生一些财产上的问题。而基于同居生活引发的财产纠纷,处理起来往往都会比较麻烦。
(3)处理恋爱纠纷,应当以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为主。因为当事人最熟悉纠纷的原委,只要双方冷静,是不难解决的。
(4)要有诚意。不管恋爱结局如何,都要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只有这样,才能在协商调解中冲破障碍,求同存异,妥善解决争议问题。
(5)严以律已,宽以待人。恋爱纠纷中双方要多作自我批评,防止加剧感情裂痕,避免铸成难以收拾的局面。
(6)涉及到中断恋爱关系,尤其要持慎重态度。在感情好的时候,要看到对方的短处;在发生感情裂痕的时候,要想到对方的长处。要珍惜已经建立的感情,不要人为地制造或加大裂痕。在双方感情矛盾中,有过错的一方要主动承认错误,并用实际行动改正错误,以取得对方的谅解。如果确无和好可能,一方坚持要中断恋爱关系,另一方也要面对现实,为了今后的长久幸福,要果断地中断恋爱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