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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国民待遇终结的时代,外企拿什么来捍卫你的地位

  
  媒体公关:第四权力的崛起

  
  如今,媒体已经成为一支推动中国法治不可缺少的力量。中国多少高官富豪落马都跟媒体的推波助澜有着或多或少的关系。外企在中国,最容易被媒体“关照”的,就是“劳资门”、“收购门”和“食品安全门”等群体事件,比如富士康的“十四跳”,佛山本田的“罢工门”。其实,不管是富士康还是本田,都没有任何违法之处,但都因合理性的问题,被受媒体大众质疑,从而深陷危机。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富士康的媒体公关还是比较成功的,使得舆论从一开始的谴责和质疑,转向了支持与理解,而且还收到各省政府的招商引资的橄榄枝。反观本田,管理层反应缓慢,不但未能及时拿出实质性方案谈判,防止事态扩大,而且在媒体公关方面也不尽人意。经验老到的律师,在本田的劳资门被媒体曝光后,一定会建议本田及时采取媒体公关,会利用一切资源引导社会舆论,减少负面影响。

  
  同样,如果外企在受到行政侵权,常规的协商,效果一般不明显。然而,真枪真刀提起行政诉讼,甚至花巨资向ICSID中心起诉,与整个“政府为敌”,那也是不明智的。正如第一笔者在《盈科名家大讲坛》上主讲的《以个案实现公正:律师与媒体的良性互动》(全文见金牙大状律师网)中,多次强调,面对权力的失衡,司法的公正,有时候只能通过媒体与律师的互动来实现。根据我们以往的办案经验,如果企业不是明显有理,一般的行政诉讼,几乎都是败诉的。此时,我们的做法是以提起行政诉讼为手段,争取媒体的介入,迫使有关部门在舆论的压力下重回谈判桌,适当的时候再撤诉。这种做法往往能收到“双赢”的效果。比起内资企业,外企面对行政侵权,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因为一直以来创汇都是政府政绩评定的标准之一,而外企除了可以行政诉讼外,还可以将中国政府告到ICSID中心。作为中国加入ICSID中心二十年首起国际投资诉讼案,必定引起内外媒体的深度关注。相信,没有一个地方政府,敢冒这天下之大不讳。

  
  当然,水能载舟,也能覆舟,并非所有案件,都适合媒体的介入。比如,在对方虽然存在重大瑕疵,但是,寻求媒体非但无法解决问题,而且有可能火上浇油的案件,寻求媒体监督就更容易造成冤假错案。我们曾经办理过外企高管的行贿案件,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这被公安机关自己的监控设备给录了下来。根据这点,我们据理力争,同时向上级领导积极反映,经过一番博弈之后,公安机关由于害怕自己刑讯逼供的行径被曝光,所以最终作出了酌情不予起诉的决定。期间,如果我们采取了寻求媒体介入的方式,那么,双方必定会针锋相对,违法行为被公诸于众的公安机关肯定会置当事人于死地,以反证他们是正确的,避免承担刑讯逼供的责任;而且,目前社会普遍仇恨官商勾结,此事曝光,即便存在刑讯逼供,当事人也不一定会得到舆论的支持。这种情况下,我们以公安机关存在刑讯逼供的事实为突破口,死死抓住,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不起诉这一多方妥协的结果。在这种案件中,寻求媒体曝光,将对方的瑕疵公诸于众,只会令对方“背水一战”,将案件办成“铁案”,即便有冤情也无处可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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