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的医疗费据实全额支付,没有金额限制;商业保险附加的医疗费有最高限额限制,一般在10000元/人内,且有免赔额,并按一定比例给付。
(三)工亡待遇的不同。
商业保险意外伤害死亡的赔偿金额是投保时确定了的定额,与工伤保险的工亡抚恤标准不同,既不随工资增长而增加,也不考虑工亡职工的被扶养人年龄状况和人数等等。
(四)即便同是意外伤害,工伤保险无条件理赔的,商业保险也不会理赔。
如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要认定为工伤,给予理赔;而商业保险则会以该伤害行为源自他人的故意行为,是人为因素不是自然原因而不予理赔;再比如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要认定为工伤予以理赔,而在商业保险中,因上下班途中,已超出了意外保险的作业区域,商业保险是不予理赔的。
(五)依法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要予以理赔而商业保险不会理赔的几种情形。
①、患职业病;
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③、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④、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存在上述不同的原因在于:工伤保险是社会基本保险,侧重保障职工利益而不是商业利润。
从化解社会矛盾,提高企业管理效率角度,工伤保险比商业保险更有优势。
首先,工伤职工的主张与工伤保险是一致的,企业与职工没有利害冲突,发生工伤事故,企业只须申报工伤,企业与职工不发生赔偿关系,没有处理工伤事故并向保险公司索赔的麻烦。
其次,企业不会为商业保险不能理赔而工伤保险需要理赔而买单,能有效转嫁工伤风险。
工伤保险不仅比商业保险具有上述优势,还属于强制保险,可在建设工程领域实施并不尽人意,原因在于建设工程用工的灵活性、流动性和以农民工为主体,传统的工伤保险定员到具体个人并不适应和有利于建筑行业的风险防范,从而使商业险活跃在建设工程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