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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代理法律关系

  

  【思考】:如果代理人接受了贿赂,怎么办?本人有权向代理人索还,并有权不经事先通知而解除代理关系,或撤销该代理人同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或拒绝无能为力付代理人在受贿交易上的佣金,本人还可以对受贿的代理人和行贿的第三人起诉,要求他们赔偿由于行贿受贿订立合同而使他遭受的损失。即使代理人在接受贿赂或图谋私利时,并未因此而影响他所作的判断,也没有使本人遭受损失,但本人仍然可以行使上述权利。根据英国1906年反贪污法(Prevention Of Corruption Act 1906)的规定,受贿的代理人和行贿的第三人都犯有刑法上的犯罪行为,情节严重者可追究刑事责任。


  

  3.保密报帐义务:代理人不得泄露他在代理业务中所获得的保官情报和资料,并须向本人申报帐目


  

  首先,代理人在代理协议有效期间或在代理协议终止之后,都不得把代理过程中所得到的保密情报或资料向第三者泄露,也不得由他自己利用这些资料同本人在业务上进行不正当的竞争。但另一方面,在代理合同终止后,除经双方同意的合理的贸易上的限制外,本人也不得不适当地限制代理人使用他在代理期间所获得的法律(Restrictive Business Practice),这种限制是无效的。


  

  其次,代理人有义务对一切代理交易保持正确的帐目,并应根据代理合同的规定或在本人提出要求时向本人申报帐目。代理人为要人收取的一切款项须全部交还本人。但是,如果本人欠付代理人的佣金或其它费用时,代理人对于本人交给他占有的货物得享有留置权(Lien),或以在他手中掌握的属于本人所有的金钱、抵销(Set Off)本人欠他的款。


  

  4.亲自履行义务:代理人不得把他的代理权委托给他人


  

  代理关系是一种信任关系,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代理人有义务亲自履行代理义务,不得把本人授与的代理权委托给他人,让别人替他履行代理义务。但如客观情况有此需要,或贸易习惯上允许这样做,或经征得本人的同意者,可不在此限。


  

  (二)本人的义务


  

  国际商事代理行为是一种“商事性”行为,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它属于有偿代理,因而本人的基本义务就是向代理人支付代理费(佣金),此外还有必要费用支付义务和协助义务。


  

  1.支付佣金义务


  

  本人必须按照代理合同的规定付给代理人佣金或其它约定的报酬,这是本人的一项最主要的义务。在商订代理合同时,对佣金问题必须特别注意以下两点:一是本人不经代理人的介绍,直接从代理人代理的地区内收到订货单,直接同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时,是否仍须对代理人照付现金;二是代理人所介绍的买主日后连续订货时,是否仍须支付佣金。这些问题都应当在代理合同中明确作出规定,因为有些国家在法律上对此并无详细规定,完全取决于代理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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