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金融竞争促“十二五”科学发展
李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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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金融竞争促“十二五”科学发展
李震
(载于《中国经济导报》2010年12月21日)
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简称《建议》)。《建议》充分肯定了我国“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取得的巨大成就,剖析了当前面临的机遇和必须应对的挑战,为2011年到2015年的下一个五年时期描绘了广阔蓝图,是我国接下来五年乃至是未来更长一段时期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竞争制度
在为《建议》激动不已的同时,还须冷静地看到,尽管“十一五”期间确实取得了骄人成就,但“十二五”时期任务艰巨、重如泰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许多矛盾日益暴露且不断激化,发展之路举步维艰。此时此刻,须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事求是地改革并化解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矛盾。其中,尤其需要深刻领会金融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事关经济的走向和成败,解决大多数经济难题的入手点仍需回归到既有金融制度的改革上来。要使我国在国际社会站稳脚跟,崭露头角,应尽快建立并不断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竞争制度。此制度对于破解“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困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都将发挥重大作用。
“十二五”时期,我国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异常复杂。国际竞争持续加剧,保护主义成为全球经济复苏的最大障碍,建立全球性的金融宏观审慎战略制度势在必行;另一方面,国内消费不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创新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农业基础薄弱,就业压力空前,无时无刻不在考验着未来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激发金融业发展潜力,拓展金融业发展空间
后危机时期,全球齐心协力、共抗危难。美国以《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终结了金融业不适用于反垄断制度的历史,欧盟在救助金融市场时坚决捍卫金融市场竞争,通过制度来维护金融市场竞争已成为了不可逆转的世界潮流。此时此刻,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势而为,反思并弥补我国金融制度体系中存在的不足,建立既符合国际标准、又切合我国国情,以确保金融市场竞争为目标的金融竞争制度,对于破解国内外困局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