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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行《环境保护法》的思考

  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防止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建议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对规划和建设项目批准立项之前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未通过环评的,不予立项。并且要进行跟综评价,加大监管力度。所以如修改现行环保法要在《环境影响评价法》基础上有一个更高层次的规定。
  
  5、对于需要创新的制度,学者们见仁见智,笔者在此不具体展开,只就环境信息制度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做以简单介绍。
  
  俄罗斯、美国及德国等都规定了信息公开制度。国际先进的做法有必要为我所用。通过信息公开制度,增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也利于环保部门和公众监督权的实现,主要内容应包括,企业环境信息报告制度,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公众环境信息获取制度。
  
  环境问题的公益性及长期性、潜伏性等特殊性质,决定了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侵权。由于缺乏公益诉讼制度,只有直接受到危害和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才能行使环境权,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规定执行的可能性。而一些发达国家为解决这一矛盾,便设立了公益诉讼制度,即任何个人公民或公众团体部可以在法院对污染者提起要求,其遵守环境法的诉讼[10]。综上所述,建议我国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一个公民即使其人没有受到环境危害,他也可以以公众的环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环境诉讼,这样,那些污染及破坏环境的企业,不仅要受到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有利于企业提高环境意识,采取自律行为。最终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三、环境保护法的发展趋势
  
  目前,环境法的立法模式主要有三种,环境政策法模式、环境法典模式和环境基本模式。
  
  环境政策法模式,以美国为代表,该模式主要宣布国家的环境政策和环境目标,并以此为经济指导及环境计划的基础,故又称环境原则法[11]美国1969年制定了《环境政策法》作为美国联邦及各州环境的宪法。要求所有联邦行政机关遵守它所宣布的国家环境政策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法典模式,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一般见将污染防治法与自然资源保护法合称为自然保护法。主要源于各单行公害防治法规和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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