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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系统方法与中国《环境保护法》的完善

  
  若要成功地运用生态系统方法来解决实际问题,需要在思想上(行为上)做如下转变:一是明确人既是生态系统的一部分,又是生态系统的管理者;二是意识到管理对象不仅仅是生态系统本身,更重要的是管理人类的活动;三是要变单问题、单要素、单学科研究为整体性和综合性的研究思路;四是采用灵活的适应性管理方法;五是摒弃部门管理,采取跨部门、跨区域、多利益的协作管理;六是管理从以行政单元为基础转变为以自然生态系统单元为基础;七是注重过程管理,强调公众参与、多部门参与和多学科参与[2]。
  
  (三)生态系统方法的优越性
  
  生态系统方法要求我们重新认识生态系统,要把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看作是人类所必需的[4]。生态系统方法并不排斥其它的管理和保护的方法,它将各种方法综合在一起来有效地处理复杂的现实问题。与传统管理模式相比,其优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综合性。生态系统方法是一种综合的管理思路。该方法改变了以往把自然界与人类社会、自然生态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相分离的观点, 运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综合考虑生态、社会、经济、法律和政策多方面因素, 综合采用行政和市场等调节机制, 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同时贯穿于人类经济活动、社会进步和生态系统健康,寻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综合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持续发展。
  
  2.系统性。生态系统的单元与结构,过程与功能的相对独立性导致了它们的层次或等级特性。因此,生态系统的部分和整体分属于不同的层次,构成了生态系统的等级关系。生态系统方法既是一种跨部门、跨区域、多元主体参与的管理,也是多层次、系统性的管理,它根据自然生态系统单元确立管理范围,在不同等级的综合生态系统中将经济、社会和环境因素有效整合到管理目标中。
  
  3.动态性。由于生态系统具有动态演替(succession)或进化(evolution)功能,生态系统本身在不同时间和空间尺度上都发生着变化。因此,生态系统方法必须遵守生态系统的动态演替或进化规律,加之人类对生态系统的认知水平也是不断发展的, 这就要求管理也要因时制宜、与时俱进,不断调整和完善管理策略。
  
  4.持续性。生态系统方法的持续性表现为这种管理方法更加注重长期效益。它关注生态系统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强调生态系统长期的可持续发展,注意综合考虑生态系统中多种多样的效益,权衡当代和子孙后代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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