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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官司、一名律师、一个请求、一套证据

  

  二、紧接着,作者向对方的律师提出问题(虽然不符合程序法,还没有到辩论阶段,不能相互发问,但是,法条和现实总是有差距的):


  

  “请问,仲裁申请书上的仲裁请求有变更吗?”


  

  “为什么提这个问题”(对方律师没有直接回答,还算是有一点点素养)


  

  “因为如果你有变更,请及时提,不然开庭后你再提,我们肯定要申请答辩期,那么今天就开不成了,耽误大家的时间,下次开庭你还要再跑一趟”(我这些话其实只是迷魂阵)


  

  “没有变更了”(要的就是这句话!)


  

  “请书记员将这句话记录在庭审笔录上”(要的就是铁板钉钉!)。


  

  上面这两步完成了,我知道这个案子,胜局已定。


  

  原来,对方的诉讼请求是“请求支付08年加班工资XXXXX元以及经济补偿金XXXX元”,但是他提交的一系列派工单、业主维修确认单等证据,都是09年的。证据和请求两张皮,用术语讲就是证据缺乏关联性。


  

  当对方律师提出要求支付08年、09年的加班费后,作者立刻发言,“你的申请书中只要求08年的,没有要求09年的”,对方律师有点慌,向仲裁员解释,说忘记写了等等,尽管仲裁员和我都是心知肚明,对方确实也想要09年的,但是经过作者刚才向仲裁员的确认,就是仲裁员想帮也帮不了了。对方律师这回真的慌了。


  

  到了质证阶段,作者顺利成章的提出,证据不具有相关性,不能证明08年存在延时加班。其他就不必多说了。裁决书拿到后,果然是驳回对方全部请求。


  

  这个案子胜诉了,但是作者觉得还有很多值得思考和总结:


  

  第一、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应当维护,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秉持一种认真负责的态度。这个案子本身企业是赢不了了,支付加班费是必然,但是最后结局大逆转,就是因为律师的不负责任,马虎行事。


  

  第二、认真分析对方文书中的每一个字,寻找破绽。我们这个社会,浮躁之气有些重,不少人都是应付了事,很少很认真的做一件事。法务人员就是要认真,仔细分析每一句话,每一个词,就可能有大发现。


  

  第三、开庭时该说的话一定要说,仲裁员或者法官本身是非常有职业素养和自身修养的,只要你的提问或发言合理,他们是会支持的。


  

  第四、创新思维。我们有时候太容易被传统做法限制。这个案子获得胜诉,就在于剑走偏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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