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官司、一名律师、一个请求、一套证据
由于证据关联性而功亏一篑的开庭实战经验
常大鹏
【摘要】什么是证据的关联性?没有关联性的证据将对案件走向产生何种影响?开庭程序,变更请求,怎么变?为什么要变?不变会怎样?本文将给出一个形象的说明。
【全文】
从法律技能和素养的角度,开庭是检验知识、锻炼能力、提高素质的重要方式。每一次开庭,都会有成功的经验和不足的缺憾,因此,及时全面的分析总结,对于每一个在法律道路上行走的人来说都至关重要。
作为一名曾经的法律工作者,笔者愿将自己一些开庭经验与大家分享。特别要说明的是,笔者今天所论述的,并不是法理法条,也不是开庭的程序,更不是空洞的说教,而是开庭中实实在在的技巧和情节,这些技巧和情节,应该是教科书中学不到的。
09年年末的一起劳动案件,笔者当时不是律师,只是一名法务,是单位一方的代理人。对方劳动者请了律师,还是一个挺大的集团的法律顾问。开庭地点是北京市劳动仲裁委。
先简单介绍一下案情。劳动者2008年年初入职单位,岗位是物业维修工,每月工作时间225小时(每月工作15天,每天15小时),超过了综合工时制的167小时,因此劳动者在2009年12月离职后即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超过正常工作时间加班费(此时的加班费属于延时加班费)。
收到劳动者的仲裁申请书后(该申请书应该是律师代写的,因为笔迹与劳动者在单位留下的一些笔迹不符),作者仔细研究了申请书的内容及文字,甚至每一句措辞,每一个词语的表述。果然,作者发现了大问题,对方聘请的律师,出现重大失误。
开庭大幕如约拉开,仲裁员、书记员以及双方“选手”都到齐了。笔者快速翻阅了对方提交的证据(很奇怪,北京劳动仲裁委总是开庭当天才提交证据)。以下是几个重要的环节:
一、仲裁员宣布开庭后,作者立刻向仲裁员提出问题:
“根据仲裁程序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在开庭之前可以变更请求,但是只能有一次,请问是这样的吗?”
“是,只能一次”。
“如果没有提出新的请求,在开庭之后,还可以提出变更吗?”
“不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