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反垄断法视野下企业高管的刑事责任

  

  有关于美国司法部一案,美国司法部迄今已对台、日、韩等8家高科技面板厂及19名公司高层提出告诉,截至目前为止,全球已有多名面板厂高阶主管前往美国坐牢,而认罪企业及主管的罚锾更是已经高达8.9亿美元。[1]


  

  一、问题的提出——企业高管应在特定情形下承担反垄断刑事责任


  

  正如笔者曾经指出的:“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我国反垄断法)专章规定了反垄断法律责任,考察这9条规定不难发现,我国反垄断法法律责任体系的构建以行政责任为主,兼采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为辅的责任体系,民事责任仅有第五十条粗线条规定,刑事责任仅有第五十二条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的情形和反垄断法五十四条执法机构工作人员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构成犯罪的情形,其他6条都是有关行政责任的规定。除了企业高管可能因为拒绝、阻碍调查行为而应处以行政罚款和刑事处罚外,并未见任一条款体现企业高管承担垄断法律责任的规定。”[2]至于,企业高管是否应该在特定情形下承担反垄断刑事责任,在中国大陆学界和司法界尚存在较大争议,反观英美竞争法先进立法国,企业高管因在限制竞争中存在故意而承担刑事责任案例屡见不鲜。本文开始所引“美国面板业垄断案”就是最近出现的这方面的典型案例。此案中,美国司法部不仅对涉嫌价格垄断的台、日、韩等8家高科技面板厂提起公诉,而且同时对面板经营者的19名实际决策者和主要实施者即面板厂企业高管提起诉讼,不单要求经营者承担罚金等刑事责任,而且要求其企业高管承担连带罚金和刑事监禁等法律责任,事实上,在面板业案中,全球已经有十多名面板厂的企业高管前往美国坐牢或接受刑事指控,如华映、奇美等公司多名高管已经被美国法院处以刑罚,其中包括面板业大腕人物奇美前任总经理何昭阳,而最近案件进展表明,友达光电总经理陈来助、威力盟董事长陈炫彬(兼隆达董事长)、佳世达总经理熊晖,被美国法院以涉嫌垄断面板价格为由,限制出境,接受美国司法部指控,美国司法部声明将对包括上述3人在内的友达6名企业高管提出刑事指控,声称他们在2001年至2006年间与面板业其他高管共同串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如果抗辩不力,友达3名高管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已经认罪的面板业经营者及其企业高管的刑事罚金高达8.9亿美元。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