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垄断法视野下企业高管的刑事责任
崔福臣
【摘要】董事、经理等企业高管是经营者垄断行为的实际决策者和主要实施者,应该成为反垄断法规制的对象。
反垄断法应当设置刑事威慑理念下的必要刑事制裁制度,包括对故意促成经营者垄断的企业高管的刑罚设置。具体刑罚可采取双罚制,对公司采取罚金刑,对企业高管可以采取罚金和自由刑。刑法规制垄断行为,应该体现“公正、谦抑和人道”精神,不应一味追求刑罚滥用,要有限度和严格条件地设置刑事责任制度,并且将刑罚作为对企业高管承担垄断法律责任的最后威慑手段,并注意和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协调和配合。
【关键词】
反垄断法;企业高管;经营者;垄断犯罪;刑事责任
【全文】
引子
美国面板业反垄断案缘由
TFT LCD面板价格垄断案,源自于2006年,当时包括欧盟、美国、韩国以及日本等地的司法单位,分别接获检举,指称LCD面板供应商涉嫌进行价格垄断。 美国司法部展开调查后,于2008年11月宣布,包括LG Display、华映和夏普(Sharp)等面板厂,已同意就操纵面板价格案认罪,合计这些认罪的厂商将支付5.85亿美元罚金,3家厂商的罚金依序为4亿美元、6500万美元、1.2亿美元,其中,LG Display高达4亿美元的罚金,不但令人吒舌,同时也创下反托拉斯司法史上第2高的罚金纪录。
依据法律规定,因为联合垄断价格而受害的厂商,可采取集体诉讼,亦可以个别要求赔偿,由于先前已有多家面板厂俯首认罪,因此,终端大厂开始援引案例提出诉讼。先是在2009年下半年,包括美国电信龙头AT&T、全球最大手机制造商诺基亚(Nokia),分别各在10月与11月时,向美国旧金山联邦法院递状,控告面板厂商涉嫌联手垄断液晶面板价格。尔后,包括美国纽约州、伊利诺州、奥勒冈州、佛罗里达州、阿肯色州、密西根州、密苏里州、西维吉尼亚州、威斯康辛州等美国数大州的首席检察官,也纷纷在2010年下半,控告亚洲面板厂涉嫌垄断价格。
在台系面板厂的动向方面,以华映认罪时间最早,奇美电则于2009年12月期间,宣布与美国司法部达成协议,同意支付2.2亿美元罚金,彩晶则在2010年6月30日宣布与美国司法部达成认罪协议,罚锾达300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