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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论哪种模式,通知监护人的职责都由公安机关承担,只有上海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将当事人送至精神病医院时并不需要通知其监护人,而由精神病医院诊断后认为必须住院观察时通知其监护人。显然,公安机关是对当事人采取即时强制措施的机关,将当事人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时、在诊断之前,就应及时在第一时间通知其监护人,才能有效地保护当事人权益不受侵犯。其次,对于强制送治的具体程序,六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仍然不是十分详尽,只有北京条例设置了授权性条款,授权北京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⑥] (二)强制治疗程序 强制治疗程序,一般包括三个子程序:一是强制收治诊断程序;二是强制住院治疗程序;三是强制住院治疗的解除程序。 1、强制收治诊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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