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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强制送治主体的规定,除了上海条例规定了“监护人、近亲属、所在单位、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事发地公安部门”多个主体之外,其余条例都只规定了公安机关,准确的说应该是危害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显然,上海条例规定的强制送治的主体过于宽泛,因为强制送治涉及到以强力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参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专属于公安机关,规定强制送治的权力专属于公安机关,更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权。当然,补充性的规定也是必要的,上海条例、北京条例、无锡条例规定: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精神疾病患者出现法定危害行为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3、强制送治的具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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