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如果优先购买权未被行驶,一方是否有权要求清算合资公司?
6、合资各方是否考虑引入如下权利,共同出售权、拖带出售权、买或卖选择权等。
7、新的合资方是否需要按照原合资各方的条件签订合资协议?
8、如果一方将合资公司权益转让给另一方,是否需要变更合资公司名称?是否需要就合资公司需要继续使用卖方资产进行协议安排等?
9、合资方是否有权在特定条件下转让其所持有的权益,如合资公司偿债能力不足、违反合资协议或控制权改变等。如何界定合资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10、是否允许合资方以其权益提供担保或质押等?
一三、合资公司董事会/管理层
1、董事会由多少董事构成,每一方派遣的董事?
2、每一方是否有权利免除董事职务,董事会本身是否有权任命额外的董事?
3、合资公司采取监督及执行双层董事架构是否合适?
4、董事会决议是简单多数还是绝大多数表决通过?
5、哪一方担任董事会主席,该主席在董事会表决出现僵局的情况下,是否有权投票?合资各方是否有权轮流任命董事会主席?
6、董事是否可以授权他人代为行使权利?
7、董事会召开的地点及频率?
8、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人数的要求,如果为满足法定人数如何处理?是否可以通过书面决议的形式采取行动?
9、合资公司是否会与核心雇员签订雇佣协议及发明转让协议等?
10、合资公司是否会为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提供通行的激励政策?
一四、股东会会议
1、股东是否有决策权,如是,召开股东会会议的通知及人数的要求等?
2、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及频率?
3、股东会对具体事项表决的比例及程序?
一五、少数股东利益保护
1、一致同意表决
2、特定比例的表决通过,如90%
3、股东按照股份列别分类表决权
4、变更合资公司成立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