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视角下的中国法治”学术讲座顺利举行
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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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5日晚七点,“北大—汉鼎刑事法论坛”之九在北京大学三教107隆重举行。本次论坛的主题为“中西方视角下的中国法治”(China’s Rule of Law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hinese and Western Perspectives),主讲人为柯让教授(Prof. Ronald C. Keith)。柯让教授是澳大利亚着名的中国问题专家,现任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国际与亚洲研究系中国问题研究教授。本次论坛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梁根林教授主持,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亚洲研究院侯舒梅博士担任点评人,
刑法专业硕士生与博士生参加了本次论坛。
梁根林教授首先简要介绍了柯让教授。柯让教授1977年在伦敦大学获得政治学博士学位,1979年就曾到中国访问,从此以后与中国问题研究结下了不解之缘。在过去三十年内,他发表了大量的关于中国政治、法治、人权等问题的论着,对于西方世界了解真正的中国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梁老师的介绍之后,柯让教授开始了精彩的演讲。他首先指出,对于中国法治的研究,存在两种视角:一种是外部视角,另外一种是内部视角。目前西方学界绝大多数学者采取的外部视角,而他个人采取的则是内部视角。因为在他看来,外部视角通常会导致西方中心主义,以西方关于法治的标准来审视中国,这样就忽略了中国特有的国情。柯让教授然后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回顾了1978年邓小平同志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指导思想到1996年代江泽民总书记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指导思想,再到2007年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司法工作“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的法治变迁过程,并且描述了这些指导思想对中国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的相关影响。在此基础上,柯教授指出,法律既有普适性,也有地方性。脱离中国的实际,简单以西方的法治标准,例如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去衡量中国法治的状况,是不正确的。在中国,司法不可能完全独立于政治尤其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而且,事实上,即使在西方,司法同样要受到政治的制约。中国一直强调“独立行使审判权”等
宪法原则,这实际上是在努力地减少执政党对司法的干预。虽然这个过程在某些时候有些曲折甚至回转,但并不能因此否定中国法治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