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HEP对所有教管所的残疾学龄儿童均提供教育服务并与他们的IEP 相匹配。教管员负责对教管所内教育的计划和实施进行协调。DHEP制度设计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学生的现有能力并且为学生的成功提供机会。基于学生的需要,所提供的教育服务的范围包括:a. 教育评估;b. 演讲、语言、视听浏览;c. 演讲和语言治疗;d. 体检;e. 职业治疗法;f. 基于SOL的教育和评估;g. 矫正教学;h. GED教学(GED是美国教育委员会的注册商标,并且非经其书面应诺不可以使用或者复制);i. 基于IEP的教学指导;j. 情感教育技巧;k. 职业意识;l. 就职前的技巧;m. 语言技能;n. 生活技能;o. 音乐;p. 体能教育;q. 艺术;r. 家庭生活总课程;s. 衔接服务。同时,州法规定,对于该法中所没有规定,但是学生实际需要的特定服务,可以通过双方签订合同的方式加以确立(Services that are not provided by DHEP staff to students with identified needs are contracted to be provided.)。
四、DHEPs教师的法律要求
关于DHEPs中的教师,由于其所处的教学环境属于“特殊教育”中更进一步特殊的情况,即教管所教育,法律对他们相关任职资质乃至工作水平的规定往往要比一般教师更为严格。
通过对比弗吉尼亚州的相关立法案,其教师的特殊要求可以主要归纳为以下几点:
第一,对法律的尊崇。任何受雇于LEA或者DHEPs的教师必须严格遵守相关邦立法和州立法,教学的每个行为都要契合其职业操守。而为了实现对教师的这一要求,弗吉尼亚州出台了两个必要程序:(1)每个参与进DHEPs的教师应当被LEA或者DHEP临时派往教管所以外的某一合适工作场合一段时间,并对该教师的行为进行同步监督评分;(2)对将要任职的教师进行毒品测试,查看其有无吸毒记录。
第二,学历和相关从业资质。正如我国的教师从业需要教师资格证一样,DHEPs对教师的任职标准中也有相关学历的要求。此外,针对一些特殊的残疾儿童,其教师需要更多的从特殊技能,比如针对聋哑儿童的老师需要懂得用哑语沟通翻译,教授肢体残疾学生的老师可能需要理疗知识等等。
第三,签订合法的书面合同并且进行年度评估。每个教师必须同LEA签订书面服务合同,且其所签订的合同必须符合弗吉尼亚州的相关法律。根据《资质标准2009》,每个学校必须为受雇教师的行为建立并稳定一种内部协调的年度评估系统。因为每个教师是同LEA签订服务合同,那么这种评估程序也必须符合LEA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