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应对网络舆情的现状及对策思考
唐崇德
【关键词】法院;网络舆情;应对
【全文】
近年来,法院工作已成为网络媒体和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和焦点,来势汹涌的网络舆论如同狂风暴雨击打着法院和法官,对法院的审判工作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在这飞速发展的网络时代,面对网络舆情提出的挑战,如何化压力为动力,坚守公平与正义,践行司法为民,成了人民法院必须正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网络舆情危机
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网络舆情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
1、个别法院和法官的违法违纪或不文明行为通过网络迅速放大。如最高法院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受贿案,从案发到法院判决,被媒体反复炒作,给法院和法官形象造成极大损害,降低了法院公信力。2009年湖北省相继发生的公安县法院陪审员强奸幼女事件、枣阳法院“习惯”执法事件、武汉汉阳女法官与当事人对骂事件,经网络曝光,迅速在全国引起轰动。2010年5月12日《新京报》报道了山东潍坊市坊子区法官收黑钱被偷拍的新闻后,立即引起网上热议;次日,《武汉晨报》又以《山东法官“黑”钱,院长来汉善后》为题予以报道,一段《山东法官收黑钱院长千里来善后》的视频几乎同时在网上爆料,随即引起全国反响,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全国范围内的各大报纸、电视、网站纷纷关注报道此事。截止5月15日,针对坊子区法官收钱办案的报道和评论已形成强大的网络风暴。
2、个别案件审判或执行存在错误或瑕疵引发网络舆论聚焦。浙江湖州“南浔协警临时性强奸案”,本是一起并不复杂的强奸案件。其基本案情是:2009年6月10日晚,2名协警邱某、蔡某带着刚参加完高考的陈某、沈某出去吃饭。席间4人喝了很多酒,陈某醉得不省人事。蔡某驾车带大家到宾馆开房醒酒。到房间后,邱某、蔡某趁陈某醉酒没有意识、无力反抗之机,先后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10月19日,湖州南浔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分别判处邱某、蔡某有期徒刑3年。判决书中写到:“两辩护人关于两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各自全部犯罪事实,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以及两被告人的犯罪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犯罪情节一般,主观恶性较小,危害后果较轻,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真诚悔罪,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系初犯偶犯,建议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 辩护律师“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的说法并非法律用语,却被判决书引用并采纳。此案经报道后,在网上引发争议,网民质疑“以‘临时性’为借口换减轻刑罚”。“临时性的即意犯罪”被演绎为“临时性强奸”后蹿红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