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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足联DRC和国际篮联FAT裁决制度之比较研究

国际足联DRC和国际篮联FAT裁决制度之比较研究


The Comparative Study of FIFA DRC and FIBA FAT System


黄世席;孙勇


【摘要】随着体育的国际化,跨国体育争议越来越多,体育组织内部裁决在解决体育争议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国际足联和国际篮联作为当今世界上两个最主要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之一,其内部仲裁制度的发展及在实践中的运用,极大的促进了国际体育仲裁的发展。两者有诸多相似之处,但在管辖权、法律适用以及裁决能否上诉至CAS等方面也有一些不同。对国际足联DRC和国际篮联FAT的裁决制度的比较研究,可以对我国篮协和足协的内部争议解决制度的构建以及运动员权益的维护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国际足联争议解决委员会;国际篮联仲裁庭;国际体育仲裁院
【全文】
  
  当前,体育运动全球化和商业化的发展催生了众多的国际体育组织以及国际体育争议,当然也包括解决体育争议的裁决机构的发展。除了外部仲裁之外,越来越多的体育组织和体育运动参与者认识到了体育组织内设机构在解决体育争议方面的重要性和有效性。许多体育组织或者在其内部设立了专门独立的体育裁决机构,以类似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或者将体育争议的仲裁事项委托给其他仲裁组织受理。在国际体育范围内,利用仲裁或者类似方法解决体育争议的主要机构包括国际足联争议解决委员会(FIFA Dispute Resolution Chamber,简称DRC)、国际篮联仲裁庭(FIBA Arbitration Tribunal,简称FAT)和国际体育仲裁院(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简称CAS),但是前两个都是体育组织内部的“仲裁机构”,可以被视为国际体育组织自己创设的解决体育争议的典型代表。

  
  随着足球和篮球职业化的发展以及运动员跨国流动的增加,国际足联和国际篮联已经成为目前世界上最重要的两个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之一,其不但组织和管理全球范围的足球和篮球运动,促进着这两项运动的发展,同时在追求技术、竞争的前提下还给运动世界带来了无限的人文关怀,承担起重要的社会责任。国际足联和国际篮联在世界篮球和足球运动中的地位举足轻重,比如制订比赛规则、确定场地和器材规格、委派国际比赛的裁判员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确定运动员在协会及俱乐部之间的转会等,当然在完善解决争议的机制方面,这两个组织也走在其他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前列。尤其是国际足联通过制定内部争议解决规则、组织DRC审理案件、做出裁决并由国际足联保证裁决的执行等活动促进了体育争议解决机制的发展。因此,为了能顺利解决有关的足球和篮球争议,有必要对国际足联和国际篮联的内部仲裁制度进行比较,借此促进体育仲裁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我国的体育争议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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