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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电影版权的合理使用问题研究

美国电影版权的合理使用问题研究


黄世席


【摘要】作为电影产业最为发达和版权制度最为完善的国家之一,美国的电影版权保护制度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列,其版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制度也在电影版权案件中得到了部分肯定。对于非法剪辑、家用录制、网络发展等对电影版权的影响,美国法院根据具体电影版权争议的案情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分别判决承认或者否认当事人的合理使用请求,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认定标准。
【关键词】美国版权法;电影版权;合理使用;案例研究
【全文】
  
  作为世界上电影产业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美国电影产业是世界上最具有影响力的电影产业。以电影为例,从国际性的角度来讲,美国电影产业也是世界上同类中最具商业化的产业,通常都具有很强的谈判地位。其中的大多数制片商都是独立的电影公司,属于美国电影协会(MPAA)和美国电影市场协会(AFMA)的成员。当然,在电影作品的制作和国内外发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版权问题,尤其是不明真假的“盗版”带来了诸多法律问题。作为抗辩盗版的理由,美国版权法中的合理使用(Fair use)制度能否在电影版权中适用以及适用的程度如何都是需要结合案例进行研究的问题。

  
  一、美国版权及合理使用的含义

  
  版权法是美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很重要的组成部分。美国版权法的制定,来源于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第八项的授权,其规定国会有权“促进科学和艺术的发展,保护作者和原创者对其作品或者发现享有一定期限内的专有权”。美国第一部版权法是在1790年制定的,随着新技术的出现,国会也在不断颁布新的法律,其结果是形成了一套版权法律制度。版权者享有对版权保护作品的专有权利,包括复制、表演以及制作派生作品的权利,但是对其原创作品不享有精神权利。另外,为了和欧洲的版权保护期看齐以及适应数字媒体的发展,美国国会在1988年通过了《版权期间延长法案》,1998年颁布了《千年数字版权法》(DMCA),并在2005年制定了《家庭电影法案》。另外,美国还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以及《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协议》。

  
  美国版权法保护的是以有形载体固定的作者的原创作品,“电影和其他视听作品”是属于版权法保护的八种特别列举的原创作品之一。对于电影作品而言,除了版权所有者自身可以独家保有复制、修改、发行、公开表演以及展示有关电影作品的权利外,其在创立演绎作品以及授权其他人从事这些行为方面也享有专有权利。但是,根据美国版权法第107条,这种专有权受到合理使用原则的限制,也即允许他人在未经版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情况下合法使用其版权作品。因此,并不是所有的没有得到授权的使用版权作品的行为都是侵权。决定使用一个特殊的版权作品是否是合理使用要考虑四个主要因素:(1)使用的目的或者性质,包括此种使用是否是商业性的或者非营利的教育目的使用;(2)版权作品的性质;(3)使用部分占整个版权作品的大小和重要性;(4)使用对于潜在市场或者版权作品价值的影响。[i]每个因素都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当然在判断时也要考虑其他有关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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